【曾蔭權涉貪案】法官開始指引陪審團 曾蔭煊到場支持

撰文:陳雯慧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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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高院法院陳慶偉在今日(2月14日)開始引導陪審員,預料需時一日半,並明言陪審團於本周四(2月16日)才會退庭商議。法官在引導中明言,控方沒有直接證供指控曾蔭權涉貪及瀆職,但陪審團仍可依靠環境證供、推論達成結論,若陪審團根據庭上證供,證明及肯定曾蔭權有罪,便可裁定他罪成,可是若有任何一絲懷疑,均不能裁定罪成。
今日曾蔭培與三弟曾蔭煊夫婦到場,是蔭煊第一次到庭支持大哥。曾蔭煊昨日從加拿大返港。

曾蔭權的三弟曾蔭煊夫婦(圖)特別從加拿大回來。(陳雯慧)

曾蔭權的兩名弟弟包括前警務處處長、二弟曾蔭培及五弟曾蔭荃、胞妹曾璟璇、長子曾慶衍一同到庭聽審,除此之外,一直居於加拿大的三弟曾蔭煊與妻子,由加拿大昨天抵港,今早和二哥曾蔭培一早到庭。

法官陳慶偉在引導陪審團指出,總括案情在2010至2012年雄濤廣播向政府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AM廣播牌照,並分別於2010年11月2日及20111年3月22日獲時任特首的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原則上及確認通過,另亦於2012年1月通過李國章有權以公司主席身份控制公司。2012年2月20日因傳媒報道曾蔭權的澳門之旅,導致曾蔭權在電台及電視節目中自爆退任後租用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物業,並在2月26日在商台《政好星期天》披露更多租屋詳情。

曾蔭權案已踏入法官引導陪審團的階段。(資料圖片)

法官要求陪審團忽略傳媒引用字眼

控方指控以上是陰謀、煙幕,租約文件在恐懼下造成,有關裝修及整修工程是餽贈,但辯方反對說法,這只是裝修只是黃的商業決定和租屋無關。另外曾為了餽贈為單位作室內設計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更向特首辦下屬將將何的名,再交給發展局建議授勳,不過辯方反對,指曾蔭權提議何只是單純,因為何在青協北角大樓工程項目,何在社會貢獻及業界成就,足以授勳。

法官強調,案件審訊時傳媒高度關注,更引用「官商勾結」字眼報道,但法官要求陪審團忽略這四個字,因為無證據證明此點,陪審團必須依賴庭上證人供詞、文件證供等所見、所聞、所聽作出裁決。控方沒有直接的證供證明曾蔭權受賄,但可依賴環境證供、推論達致結論,是否裁定曾蔭權罪成、部份罪成或脫罪。

官指李國寶提款絕不是賄款

法官特別提及有關李國寶與曾妻在2010年7月16日的金錢往來,可從雙方提取及存入金錢時間、中間曾太轉帳7.3萬元時間、35萬元是一筆大數額現鈔,以及辯方指在7月9日曾太又曾發出一張20萬元支票予李國寶,兩人是好友的說法,作出合理的推論,是否接納控方的說法,不過法官強調,李國寶提取款項在本案中絕不是賄款,在此點上不能作任何推論,該35萬元只是提供背景資料,解釋該80萬人民幣租金的來源。

同樣地就控方提及曾蔭權與黃楚標出入境記錄,法官要求陪審團不能作任何推論有秘密會議,因為黃楚標幾乎每日都往返內地和香港。

官強調曾蔭權不作供是他的權利

法官又提醒,曾蔭權在審訊時沒有作供,但不代表證明他有罪,這是他保持(誡)密的權利,並邀請陪審團比重曾蔭權過去從未干犯刑事罪行,有良好背景,證供顯示他是盡忠職守的公職人員、勤力,引述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說法,曾蔭權是她在公職上的模範。基於曾蔭權良好背景,陪審團可考慮,曾蔭權在2012年2月上電台的解畫是否真正講法,還是講大話,若陪審團相信曾蔭權在電台的訪問,可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是若不相信他在電台講話,因曾蔭權始終沒有上庭作證,經過律師盤問,所以陪審團必須透過其他證供,證明被告是否罪成。

72歲的曾蔭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