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認佔旺清場時藐視法庭 遲到兼玩手機被官斥不尊重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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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今到庭承認在佔旺時藐視法庭,卻因遲到及庭上玩手機被官斥。(資料圖片)

警方及法庭執達吏於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未結束時執行禁制令,清理旺角亞皆老街的「佔旺」現場,當時有大批示威者阻礙清場,事後有17人被律政司入稟指他們違反禁令,控以藐視法庭罪。其中兩人,包括有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和另一被告歐煜鈞,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押後判刑。

官斥鄭對法庭不尊重

案件由高院法官陳慶偉處理,陳官先處理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後的陪審團提問後,再處理「佔旺」藐視法庭案,但鄭錦滿仍遲到到庭,到達後不斷玩手機,即遭法官指責,更反問他:「你來法庭做甚麼,鍾意來便來,玩就玩,我看不出你是在本案有誠懇的道歉,你對法庭完全不尊重。」法官揚言會沒收鄭的手機,辯方資深大狀麥高義代被告道歉。

麥高義透露,鄭錦滿有一項刑事案底,但因本案是民事藐視法庭,不知是否合用,並透露鄭擔任立法會議員助理,只有1.5萬元,人工不及法官所指一般1.5萬至1.8萬月薪巿價,而歐煜鈞沒有刑事案底,為一名兼職侍應,月入1萬元,由現金支糧,沒有文件證明。麥高義陳詞時指,有別於刑事案,刑罰會有最高上限,及認罪後有三分一刑期扣減,但在民事案卻沒有此限制,而且更要付擔對方訟費,亦懇請法官不要作彌償性懲罰。

另一被告歐煜鈞今亦承認藐視法庭。(陳雯慧攝)

鄭錦滿及另一被告今認罪

案情指,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於2014年10月20日成功申請禁制令,禁止佔領者佔用介乎亞皆老街西行由通菜街至砵蘭街交界的公共道路上,但佔領者沒有理會禁令,繼續將帳幕及障礙物。2014年11月25日中午執達吏及警方展開清場行動,鄭錦滿及歐煜鈞同於下午3時被捕,鄭的左面、背及胸口有觸痛、左膝瘀、左面腫等,被送入明愛醫院,歐沒有受傷,而制服歐的警員則左手肘及前臂有瘀傷及抓痕。

案件編號:HCMP 2916、29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