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盤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刑 司長、警員皆入獄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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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經過22天審訊後,陪審團周五(17日)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曾蔭權取代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成為本港史上最高級別官員涉貪污案並被判罪成。翻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例,除轟動全港的許仕仁案,由警員收取千元「通水」報酬,至海事處助理處長下令不依新例驗船,到產業署人員審批價值逾億元的政府投標合約予親戚等,有關被告最後均被判刑30個月至7年半不等。

2017年2月17日,曾蔭權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20日判刑。(余俊亮攝)
許仕仁(左二)淪為階下囚,曾蔭權曾指每日為對方祈禱。(Getty Images)

許仕仁被判囚七年半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入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案件於2014在高等法院開審,歷時足足7個月才審結,陪審團裁定他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罪名罪成,分別判監5年至7年半。

4人於去年2月曾提出上訴但被高等法院駁回後,要求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定於明年5月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進行上訴聆訴。目前只有郭炳江獲准保釋外出,條件之一是交出1千萬元保釋金。被判囚7年半的許仕仁,現仍服刑中。

蘇平治現正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

南丫海難 海事助理處長16個月

2012年國慶夜發生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船上當時並沒配備兒童救生衣。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事後被控公職人員失當罪,指他身為首席驗船主任,卻曾吩咐下屬不用依新例驗船,即本地客船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救生衣。去年6月,蘇平治被裁定罪成及判囚16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蓄意不依新例,有非常嚴重的潛在後果,並影響公眾對海事處的信心。

長收千元通風報訊 囚30

駐守葵涌分區的警長賴永傑,收取非法麻將檔女檔主近千元,作為通知對方警方有反賭博行動的報酬。去年三月,警長在區域法院被判1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及判囚30個月,女檔主則囚26個月。法官斥警長通風報訊之舉,屬嚴重濫用公職及權力,辜負市民期望。

高級警司冼錦華貪污案判囚三年

至於曾上訴至終審法院,涉及公職人員失當控罪的案件,最轟動的是2003年高級警司冼錦華貪污案,冼錦華當時是俗稱「O記」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二哥」,因曾接受他人提供的奢侈消遣及免費召妓服務,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各判囚3年並同期執行。冼錦華其後提出上訴獲准保釋以待上訴,其後於2005年被終審法院駁回,須即時入獄服餘下刑期。

岑國社涉批1.56億元政府合約予親戚判刑30個月

另一宗是,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於1994年,涉嫌以權謀私,將35份共值約1.56億元的政府物業管理投標合約,批予一間不符合競投資格的公司,其後被揭發該中標公司屬其弟婦兩名兄長名下。案件於2000年,他被裁定4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9個月,後在律政司上訴後加刑至30個月。兩年後,岑國社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惟最終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