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曾蔭權將於今午在高院判刑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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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藥廠推銷員,攀升至本港行政長官的曾蔭權,上周五(2月16日)在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為本港回歸以來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長官,今日(2月20日)更要為定罪接受判刑,極有可能成為階下囚。根據普通法,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處入獄七年。

曾蔭權將於今午在高院判刑。(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陪審團於上周四(2月16日)起退庭商議兩日一夜後,於上周五晚上裁定72歲的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則未達成裁決。根據法例,律政司可申請重審此罪,並相信會於今日下午判刑後有決定。

上周五曾蔭權被裁定罪成後,法官批准曾繼續保釋外出。曾蔭權步出犯人檻時更要公關及另一名親友攙扶出庭。


今午預料會先由辯方求情,期間控方會就是否重審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向法官作出申請,之後是法官的判刑。

根據過去判刑,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幾乎都會被判以囚刑,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接受新地提供的免費住所、辦公室、貸款和現金利益,洩露政府的資料和策略,於2014年12月在高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5項罪名成立,並判處入獄七年半及交還逾1100萬元賄款。

相較之下,曾蔭權所干犯罪行的案情較許仕仁案較輕,但因曾犯事時為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所處的職級為本港最高話事人,最終判刑仍有待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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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2010至2012年6月30日,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得公司,DBC)向政府申請交還AM廣播牌照、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申請已喪失資格的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和主席身份控制公司,期間曾蔭權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審批以上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披露,正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用深圳福田東海花園君豪閣三層式豪宅,以便他在退任行政長官在2012年7月後入住。

曾原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推薦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未有申報,該罪上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 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