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等目被指為「myTV SUPER」宣傳 無綫不服求覆核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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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東張西望》等節目被指為「myTV SUPER」宣傳。(節目截圖)

通訊局早前收到7宗有關無綫電視節目《東張西望》及《娛樂頭條》內,有關收費電視「myTV SUPER」宣傳。通訊局及後認為其中兩集《東張西望》的投訴成立,並於去年11月22日,向無綫和無綫網絡電視發出警告。 無綫今(20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局方決定疑違反《人權法》,故申請司法覆核,圖推翻通訊局決定。

申請人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在入稟狀指,通訊局並非獨立的審裁機構,而無綫亦沒有機會於聆訊中申辯,認為程序違反《人權法》有關人人平等和公平公開審訊的原則、也違反《基本法》中保障的言論自由。

無綫發言人指通訊局裁決極之主觀及含糊

無綫發言人下午稱,無綫認為通訊局之裁決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業務守則中的相關 條款違憲。 而儘管業務守則中明確准許產品贊助及節目贊助,惟訂定的標準,即「要明顯配 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不會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極之主觀及含糊, 最終只是由通訊局就逐一個案的意見作出個別裁決。相關條文限制了基本權利,做法完全不可接受。

通訊局一方則回應指,通訊局現時仍未收到有關司法覆核的正式通知。若收到有關通知,通訊局會按既定程序向法庭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HCAL4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