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初選案律師拒出示身份證 官指全心全意為難警方 裁阻差罪成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律師丘律邦被指在47泛民人士初選案聆訊期間,欲進法院時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他否認一項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受審,案件今(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當日聲稱警方無權設立封鎖線,卻不曾試圖澄清或了解警方的權限,僅不斷試圖越過阻攔進入法院,行為實在讓人懷疑,並認為被告當日是全心全意為難警方,裁定他阻差罪成,把案押後至3月2日判刑,以待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保釋。

被告丘律邦(34歲,律師),為伍展邦律師樓的律師之一,他被控於去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他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罪,惟兩罪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律師丘律邦案發當日拒出示身份證被警員帶走。(資料圖片)

警長不能單憑衣著外貌確認被告身份

鄭官裁決指,當日法院室處理一宗涉及人數眾多的國安法案件,被告更大多是著名的公眾人士,數百人於早上到法院排隊進庭旁聽,故警方在現場設立封鎖區屬合情合理。至於警長當時是否在正當執行職務,鄭官指無可否認被告作為案中數名被告的代表事務律師,他必然有權進入法庭。惟警長當日的職責為確認進入法院人士的身份,他不能單憑衣著、外貌及被告的宣稱便肯定被告的身份。

若出示證件應一早放行

鄭官續指,被告當日宣稱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遭警方四度截停卻仍堅持前進,卻不曾嘗試澄清或理解警方事實上有否權限,並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警長對被告產生懷疑屬合情合理,並相信若被告接指示出示證件,警方一早便會放行。

阻撓事件已令警長執行職務更困難

對於辯方指被告在報警時已報出名字等個人信息,警方只花費不多的時間便可從查詢律師名冊等方式核實,鄭官認為同名同姓的大有人在,縱然阻撓事件只歷時了約2分鐘,但肯定令到警長執行職務更困難。

不可能不知對方是警員

鄭官最後指出,被告當日多次遭截停,其中警長更是身穿軍裝,被告報警時亦提及「大班警員」,他不可能不知道對方為警員。但被告卻又要求督察到場,當督察出現,被告又進一步要求一名身穿軍裝的督察到場,最後總督察現身,被告仍拒絕合作,並要求警方將其拘捕。

被告行為全心全意為難警方

被告又曾聲稱要將事件向法官投訴,目的明顯是為了增加警方的壓力。鄭官認為被告當日是全心全意為難警方,絕非真誠相信警方無權阻止其進入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

定罪對執業律師屬大教訓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8年作為事務律師執業,處理多宗由法援署委派的案件時表現專業。另涉案阻攔時間短,期間沒有涉及身體接觸、武力、侮辱性說話。這定罪對於一名執業律師而言已屬大教訓,希望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鄭官聽罷,按辯方要求為被告先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涉阻撓警員的控罪大多會判處即時監禁,且社服令要求真誠悔意,被告經審訊後定罪,警告;被告即使報告認為他適合判社服令,法庭仍可作不同判刑選擇。

案件編號:WKCC29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