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擬立法禁便利店、超市向未成年賣酒 上半年提法案

撰文:黃卓然 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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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飲酒問題嚴重,政府擬立法禁止零售店,向未成年人士售酒。政府今日(22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指,將斥資600萬元,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酒類飲品而實施規管制度的立法工作提供支援,及加強有關教育工作。消息指,金額主要是用作宣傳教育,食物及衞生局在今年上半年,會把法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初步估計持份者反對聲音不大。

市面上的超級市場有各類酒精飲品出售。(文雪萍攝)

本港現行法例下,酒吧及領酒牌的食肆,不准售賣酒予18歲以下人士。由於有關法例只規管「處所內」不准提供酒精飲料予未成年人士,因此便利店、超級市場等零售店,酒類飲品並不在「處所內」提供,因此不受有關法例限制。

政府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將斥資600萬元,支援擴大禁止零售點向未成年人士出售酒類飲品的立法工作,及相關宣傳教育。消息指,有關立法規管條例草案將在今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

政府擬立法禁止便利店、超市等零售店出售酒精飲品予未成年人士。(文雪萍攝)

店員有懷疑 可查購買者身份證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現時市場上靠香港零售管理協會的同業守則,要求會員公司不得將受法例限制的商品,包括酒精售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消息人士指出,有關新法例將參考現時立法禁止零售店向未成年人士售賣香煙的法例,若日後法例通過後,若酒中的酒精含量超過一定比率,就不能向未成年人士出售。對於僅含少量酒精濃度的飲品是否同須禁售予青少年,據知政府不傾向「一刀切」禁絕。向未成年人士售酒將是刑事罪,罰則有待討論。

日後零售店亦要在當眼處,展示不會向18歲或以下人士賣酒的告示,員工若有懷疑可查核消費者的身份證以識別。政府消息人士指,有關執法會交由衞生署執法人員巡查,模式會參考現時的控煙辦公室,有需要時會考慮成立新的「控酒辦」執法。

小四學生 3.4%曾暴飲

酒精已被世界衞生組織列為第一類致癌物質,衞生署去年底發表數據顯示,曾暴飲學生的比例隨年齡增加,情況令人憂慮。截至去年3月,2015/16學年,衞生署問卷調查發現,曾暴飲及每月暴飲至少一次的小四學生百分比,分別為3.4%及1.2%;曾經暴飲的中六學生達12.1%,每月暴飲至少一次則佔2.0%。暴飲是指在短時間內,在同一場合飲5杯/罐或以上酒精飲品。

政府擬禁零售商向未成年人士賣酒。(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