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無實務公司向4銀行借貸逾1億2百萬 受薪董事認串謀訛騙候判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一名受薪董事被指串謀他人以一間沒有實質業務的公司,詐騙4間銀行83筆貸款,合共逾1億200萬元,並利用該公司向銀行申請多項融資,及要求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出任其擔保向銀行借貨等,從而遭廉署拘捕。該董事今(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20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押後至9月9日求情,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

被告陳永福,61歲,已解散的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的獨資董事及股東,承認20項串謀詐騙罪名。

被告任董事月薪2萬元

案情指,被告於2010年中出任華麗國際獨資董事及股東,月薪2萬元,但這公司並無實質業務,其成立目的只是為了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被告只需簽署貸款申請文件,該公司的會計及行政事宜,會交由一名與該公司實質東主有關聯的女子,及公司的文員處理。

先後向4銀行申請融資及貸款

被告其後按華麗實質東主指示,向花旗等四間銀行申請多項融資及貸款,並與該東主等3人,一同串謀提交虛假證明文件以欺詐該4間銀行,包括銀行月結單、核數師報告等。該4間銀行因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及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並直接向華麗的7間供應商發放該些貸款。

向工貿署等虛報資料

被告另與該3名人士串謀欺詐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虛假地表示5份「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及「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表,以及兩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

工貿署因而向3間銀行提供5份信貸保證,並就由有關銀行批予華麗國際,多種合共700萬元的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另一間按揭證券公司,亦同樣地向一間銀行提供兩份信貸保證,銀行從而向該公司批出合共400萬元的定期貸款及透支服務。

案件編號:DCCC 70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