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事主父見女兒飲泣 安慰下揭發事件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被告李國明否認強姦及非禮女友兩個女兒。(資料圖片)

自稱「再生人」的中年漢涉以進行「黃道12宮」法事為名,強姦女朋友的17歲長女及強吻12歲幼女,今(1日)續審,控方傳召兩名女童的親生父親作供。事主父供稱,長女Y前年9月回家暫住時,他見長女哭泣,便安慰她「咩事都有得解決」。長女翌日便告訴親父她遭被告侵犯,更指若她答允性交,被告「會搞個妹」,親父即帶女兒報警。

根據長女Y的說法,母親與生父離婚後分居,再與本來是街坊的被告李國明(50歲)發展成情侶關係,Y前年6月至8月與被告進行「黃道12宮」性交法事,但直至9月24日,才向母親和妹妹道出與被告性交14次。Y其後帶同妹妹到生父家暫住,並告訴生父自己被侵犯,最終由生父帶她報警。

事主父指女兒講述侵犯事時情緒激動

事主父庭上供稱,前年9月26日Y在他家中暫住時,曾在床上用國語傾電話,一邊哭泣,他安慰女兒說,任何事都有解決辦法,又說他跟事主花了好多心機培育Y,希望她不要做傻事。Y翌日向父訴說遭被告性侵犯,他曾質問Y為何與被告性交和在被告沒有戴避孕套下發生性行為,Y說若她不肯性交,被告「會搞個妹」,她受制於被告的言語和精神威脅。生父憶述Y當時情緒激動,他要求Y冷靜下來,否則難以理解她說的話。

被告李國明,被控13項以虛假藉口作出非法性行為罪,及2項強姦的交替控罪。控罪指,被告在2015年6月13日至8月4日期間,向17歲少女Y訛稱,若Y與被告性交,便能避免其胞妹X受到傷害,藉此促使Y與自己非法性交;另外,被告亦被控於2015年4月8日非禮12歲女童X。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