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劉小麗:傳遞政治訊息 不影響宣誓的莊重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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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去年針對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司法覆核案勝訴後,即向另四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等提訴訟,指四人宣誓無效,應喪失其議員資格。
代表劉小麗的榮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辭,他透露劉在這宣誓前背所作的準備功夫,並作過詳細的考慮,可見劉其實是「隆重其事」這次宣誓。陳又指,選民投票給議員,都希望他們能完成任期,事實上條文無講清楚何謂正確宣誓,除非宣誓明顯違背其誓詞內容,否則法庭應傾向接納議員有意遵守誓言。

劉小麗(左二)今早到庭遇上不少支持者。(鍾偉德攝)

代表劉小麗的榮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稱,不會質疑法庭在游蕙禎梁頌恆宣誓案所定下的原則,但問題在於應如何應用到本案。陳說,涉案的議員,是由選民選出,選民都希望議員能做滿四年任期,故褫奪議員資格的事,亦會涉及到選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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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指出,認同宣誓需符合真誠、莊重的要求,劉小麗清楚讀出誓詞上每一個字,雖然每字中間有停頓,但她宣誓時的舉止、衣著、聲調、表情等,皆顯得非常莊嚴。

劉小麗宣誓前曾作不少準備功夫

陳又透露,事實上劉小麗在宣誓前下了不少準備功夫,她事先參考梁國雄在立法會以斷句慢讀誓詞的例子,知道時任立法會主席接納梁的慢讀「加料」宣誓有效,又曾去信立法會秘書處查詢有關做法。劉曾經考慮腳踏紅鞋(象徵打倒共產政權)和拋擲《基本法》,但最終認為這些表達形式不夠莊重,打消念頭,可見她對宣誓「隆重其事」態度認真。

陳文敏說:「一個人可以對誓詞持批判態度,但仍然甘願受它約束。」劉小麗作為一個政壇新鮮人,有人會質疑她慢讀誓詞的動機是爭取曝光,希望傳媒報道她,亦有人會明白她是希望表達反對派的聲音,對宣誓這個儀式提出質疑

資深大律潘熙亦有代表劉小麗。(鄭子峰攝)

面書貼文是諷刺貌似莊嚴但實質虛偽的議員

但無論她想傳遞的政治訊息為何,都不影響她宣誓時的莊重,因為莊重本身不代表排除所有其他可與《基本法》並存的政治含義

至於劉小麗在Facebook上解釋說:「彰顯行禮如儀的虛偽」和「流暢鏗鏘的宣誓是虛偽的」,只是從語言學的角度去表達,宣誓可以是有意義,亦可以全無意義,分別在於宣誓者會否真實地履行誓言,這要留待市民作出主觀的判斷,又希望借此諷刺貌似莊嚴但實質虛偽的一些立法會議員。

非明顯違背其誓詞應傾向接納

至於「誓詞變成90多句毫無連貫性的句子」那一段,劉稱是為了用一個極端的例子引發公眾討論,整個宣誓都是莊嚴進行的。

議員宣誓時有不同的言行舉止、聲調、語速等,即使劉小麗稍為偏離規定,但程度未至於被視作「拒絕宣誓」,既然拒絕宣誓的後果嚴重,涉及剝削一個人的選舉權利,市民亦期望議員能在未來4年議政,在沒有明文指引,條例又未清晰說明怎樣做才是正確宣誓時,除非宣誓明顯違背其誓詞內容,否則法庭應傾向接納議員有意遵守誓言

律政司指四名議員的宣誓,違反《基本法》第104條中,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規定,可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裁定他們拒絕或蓄意不作出宣誓,即時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以及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禁制他們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案件編號:HCAL 223-226/2016 、 HCMP 3378-3379, 3381-33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