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理涉在銷售保險產品洗黑錢64萬 被判入獄10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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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金融的一名經理,涉明知兩名下線經紀並無參與8份保單的交易,待公司向下線發放佣金後,著下線把64萬元佣金交他處理,早前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案件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黃子豪指被告違反誠信,判他入獄10個月,但准他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何子俊,27歲,案發時為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的高級營業經理,他早前被裁定5項洗黑錢罪成。

案情指,永明金融是一間香港註冊保險公司,經紀若成功出售保險產品,他及其上線經理均會獲得佣金。

被告2017年在永明金融工作時。曾在每週小組會議上稱,最低職級的小組成員除獲取基本月薪外,亦會獲發公司所發的佣金,以儘量提高全組可獲取的佣金,他要求有關成員將所收取的佣金,交予他處理。

2017年9月至11月期間,永明金融收取得8份由被告兩名下線經紀經手的保單,公司並根據申請上的資料,向該兩名下線發放佣金。同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指示該兩下線將該8份保單收取得的佣金,由每筆由38,000元至26萬7千元分5期給他,合共逾64萬元。

廉署經調查後發現,該兩名下線並無參與該8份保單的銷售。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5筆共逾64萬元的款項中,全部或部分涉可公訴罪行得益,但仍先後5次處理該些金錢,從而控告他洗黑錢罪名。

案件編號:KCCC 13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