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後籲入元朗聚集 發起人囚16月 官:無人會信當時可和平遊行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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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元朗」遊行申請人鍾健平,為抗議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發起事件發生後一星期在元朗遊行,雖然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書下,但鍾仍呼籲市民當日入元朗「行街」,亦有大批市民響應。鍾日前承認煽動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今(13日)判刑時指,在2019年6月及721事件後,沒有人會相信可以舉辦到和平的遊行,鍾卻在721事件後一星期,將大批情緒高漲的人士聚集在元朗,無疑會觸發另一場社會騷動,當日亦確發生警車被圍困等危險事件,遂判鍾入獄16個月。

被告鍾健平(41歲,公關人員),承認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間,在香港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他被控的另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7.27元朗遊行申請人鍾健平,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16個月。(資料圖片)

記者會上言論帶挑釁性

法官胡雅文指,警方拒絕遊行申請時已明言當中的風險,被告在知情下仍違反法律,被告在當時的社會情況下挑戰警方決定,以及在記者會的言論,都屬帶有挑釁性的行為。

其他組織也作呼籲不減被告罪責

法官指,組織遊行有演化成暴力的風險,當日亦成為事實,遊行期間曾發生警車被圍困的事件,可見情況危險,即使當日同時有其他組織者呼籲市民到場遊行,也不會減輕被告的罪責。

2019年7月27日元朗的遊行演變成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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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會相信可辦到和平的遊行

法官又稱,在2019年6月及721事件後,沒有人會相信可以舉辦到和平的遊行,難以相信被告聲稱事前堅信遊行會和平進行,他在721事件後一星期,將大批情緒高漲的人士聚集在元朗,無疑會令另一場社會騷動一觸即發。

辯方指被告犯案非出於貪婪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721事件所震撼,判斷力及情緒受影響才會犯下此案,並非有不當的動機或出於貪婪。辯方亦提到,被告衣著輕便,沒有裝備,並沒有預備到場與人起爭執,他也沒有鼓勵及參與暴力事件。

著市民入元朗行街遊玩

案情指,被告2019年7月向警方申請舉辦遊行,為譴責721襲擊事件,但申請被拒。然而,被告仍呼籲市民到元朗「行街」及「遊玩」,又在當日出現在遊行地點,站在示威者前線,質問警方及與警方交涉,又以手勢向示威者作指示。

案件編號:DCCC8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