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嫖妓不遂非禮女童囚兩年 事主受創深 覺全部男人係壞人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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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甘俊傑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資料圖片)

中年無業漢到深水埗唐樓召妓,惟到達後發現沒有妓女,恰巧遇到身穿體育服、準備上學的11歲女童,聲稱一時控制不到性衝動,把女童拖到後樓梯摸胸非禮數分鐘,女童事後回家向母哭訴。無業漢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今被判入獄兩年。法官判刑時引述女童創傷報告,指她事後對性有嚴重恐懼,認為「所有男人都係壞人」,更希望「呢個世界無男人」。

被告甘俊傑42歲,承認一項非禮罪。他曾因盜竊罪入獄,前年1月才出獄。

暫委法官張天雁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及精神科報告稱,被告沒有孌童癖,但未能處理性需要及濫藥,而被告亦刻意減低問題嚴重性,重犯機會為中度。

事主受侵犯後上落樓梯也感驚慌

張官又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事後出現焦慮及逃避,對性有嚴重恐懼,並沉醉於動漫及歌曲,見到樓梯及上落樓梯都會令她莫名其妙地驚,更想「呢個世界無男人」,又認為「所有男人都係壞人」,亦自責令自己身處危險。

事主母親亦指,事主不時用被子蓋住自己,而他上落樓梯亦需要姊姊陪同,及極速上落樓梯,事主又不讓母親向學校社工求助,至今仍不肯看心理醫生,如情況沒有改善,可能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

被告侵犯事主並搶走事主電話

張官判刑時指,事主只得12歲,被告已是40多歲的成年人,而案發時,事主正在住所附近,一個理應感到安全的地方。而被告更使用武力,用手抓事主手臂,並拖到後樓梯,而侵犯期間,更取走事主電話,再要她等待20秒,才能下樓取回電話,此舉無疑令事件被舉報的機會下降,考慮事主心理創傷難以估計及彌補,故判入獄2年。

案情指,去年6月16日,身穿體育服的11歲女童正離開深水埗唐樓住所,準備上學,期間在大廈的7樓遇到一心要想召妓的被告,被告頓起色心,更用左手抓其手臂、右手摀著其嘴,將她拖到後樓梯,並隔衣摸胸、腹非禮10至15分鐘。

被告稱控制不了性衝動犯案

被告又取去女童的手機,要她在20秒之後,才可到4樓取回,女童聽從指示,並取回手機後,回家向母親哭訴並報警。

警方隨後翻查大廈閉路電視片段,並將被告拘捕,被告警誡下指,因控制不了性衝動,又因貪玩而捉女童到後樓梯,並承認曾非禮女童。被告又指當天半裸離開大廈,並在附近一間快餐店換衣服。

案件編號:DCCC7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