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增「針對破壞大學聲譽」條文 違規學生最嚴重可踢出校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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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昨日(27日)召開會議,討論修改《香港大學條例》規程,新增一項針對破壞大學聲譽學生的條文,港大紀律委員會將有權作調查和裁斷,學生或會受到紀律處分,最嚴厲的懲罰是可將學生踢出校。

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在其即時新聞Facebook專頁發文,講述今次校委會的決定,並引述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指對事件感「極之憂慮」,擔心將會造成「白色恐佈」

據報道,港大校委會已召開會議討論增加港大紀律委員會權力,將新增一項「針對破壞大學聲譽學生」的條文,港大紀律委員會可對違規學生作出調查和裁斷,學生或會受到紀律處分。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在紀律委員會須就校長命令交由該會處理、涉及指稱任何學生犯了任何罪行的投訴,包括襲擊或毆打、誹謗、故意損壞或污損大學財產等,進行調查及作出裁斷。

港大:新增設條文彌補現時規程的不足 有效維護大學聲譽

香港大學回覆指,大學會不時檢討大學規程以配合校務發展和提升運作效率。今次的規程修訂包括擴大組成紀律委員會的學生與教師代表團人數,此舉除可讓更多成員參與,亦可提升組成紀律委員會和處理投訴的效率。紀律委員會的學生成員是來自各學院自行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故會更具代表性。而有關學生行為所新增設的條文乃彌補現時規程的不足,以加強機制有效維護大學聲譽。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極之憂慮恐造成「白色恐佈」

「學苑即時新聞」引述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黃靖軒指,對事件感「極之憂慮」,並擔心有關修改會造成「白色恐佈」,同學或因擔心違反相關規程,而不敢於社交媒體評論大學政策。他亦稱擔心校園傳媒的安全,但因保密原則不可透露更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