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嬰兒奶粉推廣不設罰則 港府擬5月僅推自願守則 倡母乳餵哺

撰文:朱韻斐 黃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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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奶粉廣告被指誇張失實,令家長誤解奶粉的營養價值。港府擬於本年5月頒布屬自願性質的《香港守則》,限制供予未滿3歲嬰兒奶粉的推廣,以圖力推母乳餵哺。《守則》指,有關公司不應製作有關母乳餵哺或奶粉的素材;產品標籤又不應含有不鼓勵母乳餵哺等的陳述等。
不過,有關守則屬自願性質,未設任何罰則。

港府擬於本年5月頒布自願守則,限制嬰兒奶粉的推廣。(Getty Images)

世衞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2015年,鼓勵以立法的方式採用《世衞守則》,以規管母乳代用品、奶瓶及奶嘴的銷售。港府擬參考世衞的建議,今日(1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擬於今年5月,頒布屬自願性質的《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9兒食品的銷售守則》(又稱《香港守則》)。有關守則適用於擬供予年齡未滿36個月的嬰幼兒的指定產品,包括配方奶、奶瓶和奶嘴等配方奶相關產品和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以維護母乳餵哺及支持以最佳方式餵養嬰幼兒。

《香港守則》列出,有關公司不應舉辦或贊助有關母乳餵哺及配方奶餵哺的活動,或製作有關素材。即使只是提及嬰幼兒餵哺及營養的資訊的素材,也不能展示任何配方奶相關產品的牌子、名稱、圖像或商標。

標籤要寫母乳餵哺是餵嬰方法

有關產品的標籤方面,《香港守則》列出,不應包含任何可能貶抑或不鼓勵母乳餵哺等的陳述;亦應清楚陳述母乳餵哺是餵哺嬰幼兒的正常方法,並在決定使用配方奶前,應先徵詢醫護專業人士的意見,及了解其使用的風險。

商會:過度規管礙自由選擇

不過,包括7間主要奶粉商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回應指,十分關注《香港守則》的發展,過去曾多次向政府當局及立法會等主要持份者表達聯會的立場和建議。

商會批評,政府擬於今年第二季推行《香港守則》,惟當局於2月23日才向聯會提供有關最新修訂《香港守則》的詳細內容,在缺乏充足的時間下,所有相關持份者包括業界、消費者都無法充份了解守則的詳細規定和條文,因而未能作出具建設性的意見。

聯會促請局方就守則立法,以確保公平競爭,避免對消費者造成混亂。聯會又認為,守則涵蓋0至36個月的嬰幼兒產品,屬過度規管。聯會發言人指,根據最新修訂的《香港守則》草案,配方奶製造商及分銷商不應提供母乳餵哺或配方奶餵哺的資訊及教育材料,這大大縮窄家長的資訊來源,有礙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