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蘇錦樑胞弟欺詐案 上訴庭指刑期過輕 加刑28月至6年3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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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在律師樓任職法律文員時,訛稱獲客戶授權,用客戶物業先後申請兩筆共2千萬元貸款,早前被裁定欺詐等罪成,被判入獄3年11月。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要求上訴庭作刑期覆核,3名上訴庭法官今(14日)認同刑罰過輕,更指應判囚9年,惟因是區院案件,刑期上限為7年,加上部份刑期扣減,改判蘇錦威入獄6年3個月。

答辯人蘇錦威(44歲),被裁定2項欺詐,1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1項洗黑錢罪成。

嚴重違反誠信兼自製假文件

律政司認為蘇在原審時只被判囚47個月屬刑罰過輕,指蘇當時是法律文員,案中涉嚴重違反誠信,又自製假文件,且在審訊期間不斷砌詞獄辯。代表蘇的律師今在庭上反駁稱,蘇在被捕前已主動向客戶還清貸款,控方卻稱蘇因知事件曝光,為企圖掩飾其罪行才主動還款。

蘇錦威是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胞弟,他因為欺詐等罪原被判囚3年11月,經刑期覆核後改囚6年3月。(資料圖片)

同案被告提上訴亦被駁回

同案的另一名被告蘇潤餘(52歲),亦因這案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判囚2年半,他案發時與蘇錦威在同一律師樓工作,是該律師樓的法律行政人員。他今就其定罪有提出上訴,並稱被蘇錦威利用,更指蘇錦威才是始作俑者,他因相信蘇錦威才為他做事,但遭法官即時駁回。

利用客戶樓契借款2千萬

案中的事主夫婦曾於2014年透過持有的公司,購入堅尼地城Lexington Hill一個單位,並聘用蘇錦威當時工作的律師樓處理交易,惟交易完成後卻一直未收到樓契。蘇錦威於2014年11月卻聲稱獲得業主授權,向財務機構申請按揭貸款,獲批1000萬元貸款,並透過同案被告蘇潤餘的戶口收款。蘇錦威又於2015年6月,再偽造文件向財務公司申請借貸1000萬元以還按揭的貸款。兩人於2016年遭廉政公署拘捕。

案件編號:CAAR7/2021, CACC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