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廣告未按要求供查閱 立法會議員鄧飛稱因大意 求豁免罰則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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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鄧飛,涉於去年參選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未有把一段約於社交媒體發放的廣告片及其電子文本等資料,放於中央平台供查閱。鄧昨(18日)入稟高等法院,稱因粗心大意而非不真誠,才未有把資料備妥及放上平台,求法庭頒令豁免他遵守該些規例,及免除其相關罰則。

稱因粗心大意或意外計錯

申請人鄧飛,答辯人律政司司長。鄧在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豁免鄧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指明的時間内,備妥選舉廣告及資料的電子文本,在中央平台上以供查閱。而鄧不遵守規例,是因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計算錯誤,或任何合理因由所致,而非因不真誠所致。

附表顯示該廣告涉一段3分鐘影片

入稟狀附表顯示,涉案選舉廣告於去年12月6日在Facebook發布,涉及一段約3分鐘的影片,和相關文字訊息。

最高可被判罰款5千元及監禁半年

鄧亦申請免除因没有遵從該規例,而引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 105 條第(9)款產生的後果。

根據第(9)款,任何人沒有遵守相關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HCMP9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