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警方巡逾550間酒吧食肆 57人違防疫例 罰款共達28.5萬元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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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17日)表示,署方與警方昨日(16日)至今日凌晨共巡查38間酒吧或酒館、及521個其他餐飲處所,共向11名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及共57名顧客或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合共罰款額達2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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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11名處所負責人展檢控程序 57顧客或員工遭定額罰款

食環署發言人指,昨日至今日凌晨與警方共巡查38間酒吧或酒館、及521個其他餐飲處所,向5間酒吧或酒館、及521個其他餐飲處所的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並向合共57名顧客或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累計罰款額達28.5萬元。

4間酒吧或酒館須關閉七或14日

當局也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其中有3間餐飲處所須停晚市堂食及限二人一枱14日、1間酒吧或酒館須關閉7日、有3間酒吧或酒館須關閉14日。

按現時規例,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違反有關規定同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此外,如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同樣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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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本地疫情近日持續嚴峻,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應減低病毒在社區的傳播風險。發言人也提醒有關人士須嚴格遵從規定,包括「疫苗通行證」中「紅碼」及「黃碼」的規定,以及參與宴會活動的餐飲處所顧客須遵從有關快速抗原測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