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娘去斑療程失誤 面起燒焦豬皮結痂 獲賠償28.9萬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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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準新娘,婚前到美容院進行「去斑療程」,卻因療程失誤,傷口結痂像厚厚一層燒焦豬皮,令她無奈下在婚姻註冊處結婚、沒有拍攝任何相片下便離開了註冊處,更放棄擺酒,甚至她要躲在家中沒有出舖見客,影響收入;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肇事美容院索償逾80萬元,但法官判她因傷勢嚴重獲償28.9萬元,其他損失則因未有單據支持而無法追討。

原告薛梅(譯音)為去斑療程失誤,令面部留下疤痕,婚禮也沒有影相。(iStock圖片)

原告薛梅(譯音),現年48歲,在屯門經營地產代理店,被告為經營盈采專業的廖東梅(譯音),敗訴的被告更需支付訟費。

法官在判詞指,原告於2014年5月28日透過朋友介紹到被告的美容院接受「骨膠原離子美白面部療程」,但在被告游說下,原告額外以2000元購買一個「去斑療程」,但當被告將一瓶藥水抺在原告的右面上,原告即感到一陣如火燒的劇痛,但被告指是正常反應,更於翌日繼續左面的療程。

疤痕未有好轉 被迫取消酒席

原告的面頰兩天後腫了起來,兩邊雀斑變得更深色,其後更腫脹至連眼睛都開不了,兩周後傷口開始結痂,像厚厚一層燒焦的豬皮。原告曾向被告作出詢問,被告擔保一切正常,忠告原告毋須看醫生,結果原告見傷勢仍無好轉,在6月25日才接受私家醫生治療,被診斷「發炎後色素沉澱」。

三年後在案件審訊時,原告的面頰已回復原貌,只是兩面頰的部份位置較深色一點。不過她在2014年7月註冊結婚時,因為面上的黑色疤痕沒有好轉,她改在婚姻註冊處結婚,註冊更沒有拍攝任何相片便離開,亦放棄擺酒。

婚禮無法留影感遺憾 曾想輕生

她為此遺憾在她人生最重時刻亦不能留影,甚至連她丈夫也不敢帶她去見夫家的親友和家人,更令她精神受到困擾、失眠、過度焦慮等,更曾意圖跳樓輕生,幸被丈夫及時阻止。此外原告因容貌受損,更整天躲在家中,令她未能出舖,賺少了佣金,她稱在11個月內損失了合共32.4萬元。

法官指,原告就其精神受創、工作收入損失,以及改婚期、註冊地點、被迫放棄擺酒等項目上,均沒有提供實質證據支持,不接納原告的說法,可是考慮原告傷勢非嚴重傷害,認為原告可獲痛楚及喪失生活樂趣金額20萬元,連同未來醫療費用、特殊損害賠償,裁定原告共可獲28.9萬元賠償,被告另須付原告的訟費。

案件編號:DCPI 253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