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假文件掩飾延誤處理調遷申請 房屋事務主任被控 准保釋候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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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涉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使用虛假文件和偽造社會福利署便箋,掩飾自己延誤處理,他被控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刑事損壞及偽造共4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讓辯方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亦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包文豪,35歲,報稱房屋事務主任。被告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指他於2015年11月26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一項房屋署公屋租務管理附屬系統的電腦輸入資料,而該文件是對房屋署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於2015年10月19日、11月23日批准幸偉強申請邨内調遷。

被告亦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5月5日,無合法辯解而摧毀一個屬於房屋署財產的房屋檔案,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偽造罪則指,被告於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間某日,製造一份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於2021年6月18日向房屋署署長發出,標題為「申請邨内調遷」的虛假便箋,意圖由他或他人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為真文書。

案件編號:WKCC 372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