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新登記選民毋須交住址證明 蔣麗芸:真住址係咪咁重要呢?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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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檢討選民登記制度下的罰則,打擊涉及選民登記提供虛假資料的罪行,並建議現有及新登記選民更改登記住址時,循序漸進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民建聯蔣麗芸表示,有部分選民搬遷至新居忘記更改地址,仍可以在舊居所屬選區投票,直言「邊區住、投邊區唔係咁重要」,又一度反問政府「真住址係咪咁重要呢?」

蔣麗芸指,較年輕的市民即使希望登記成為選民,但亦無法交出住址證明。(資料圖片)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選民登記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提高《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下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的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2年。當局又建議選民更改登記住址時,需提交住址證明,但會先以循序漸進的方法,先要求已登記選民落實有關安排,當新措施運作暢順後,再將有關要求擴展至新登記選民申請。

多名建制派議員均表示,擔心措施會減低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民建聯蔣麗芸指,香港人居無定所,經常要走來走去,不像外國人有固定居所,又認為較年輕的市民即使希望登記成為選民,但亦無法交出住址證明,因電費水費全部父母名下,直指增加罰則是「令人無晒登記意慾」。她又一度反問政府「真住址係咪咁重要」,指出有市民搬遷至新居忘記更改地址,仍可以在舊居所屬選區投票,直言「邊區住、投邊區唔係咁重要」。

民主派質疑引入提交住址證明要求無助堵塞種票,建制派亦擔心措施減低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吳煒豪攝)

多名民主派議員則反對以循序漸進方法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要求現有及新登記選民同步實施有關措施。民主黨林卓廷關注,過往涉及種票的個案並非主要來自現有選民更改地址,批評政府以循序漸進的方法引入提交住址證明要求是「大開中門」,質疑政府為何不同時堵塞新登記選民種票的漏動。專業議政姚松炎亦認為,有關措施的目的是要阻止種票的罪行,不存在以循序漸進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