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組織成員入機場禁區 無身份證仍獲放行 申訴署︰無保安漏洞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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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去年獨家報道,有機場管理局職員爆料,指前特首董建華牽頭成立的智囊組織團結香港基金會曾參觀機場禁區,惟該會總幹事鄭李錦芬在未攜身份證下,向職員交涉後仍獲放行入禁區。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4日)發表一份主動調查報告,有關「香港機場管理局簽發機場禁區通行證的機制」,雖然無指明涉事團體及人物,但情節與本網報道脗合。該報告證實有智庫組織成員,在未有核對身份證下,獲准進入機場禁區參觀。不過,公署接受機管局解釋,指有關酌情做法並非不合理,沒有造成保安漏洞。

公署指機管局有關酌情做法,並非不合理,沒有造成保安漏洞。(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有關報告指,有傳媒報道某團體成員到機場參觀時,未有攜帶身份證,而機管局卻向該位成員簽發「管制人員准許證」。公署於去年9月引用權力向機管局展開主動調查,還原事件經過,至本月20日(上周四)完成報告。

機管局︰在場職員以往接觸過涉事人士 無身份疑慮

報告披露,某團體在參觀1個月前已向機管局提出申請,2星期內提交所有參觀成員的中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及職銜,隨後獲該局以保薦機構的身份辦理「特別訪客通行證」。不過至參觀當日,該團體的率團者因無帶身份證,而未能核對身份並派發有關通行證,機管局改向率團者發出「管制人員准許證」。當日有局方職員全程引領該團體,經保安檢查後進入禁區範圍內的綜合機場中心參觀,但未有到訪機場控制塔。

機管局回覆公署解釋指,局方不時會安排智庫組織參觀及交流,局方亦是《機場禁區通行證制度手冊》所指定的管制機構之一,有權為該位涉無帶身份證明文件人士,按程序發出「管制人員准許證」,並在職員陪同下在禁區內參觀,該人士在離開前已將准許證交還。

前特首董建華牽頭成立的智囊組織團結香港基金會曾參觀機場禁區,有機場職員指該會總幹事鄭李錦芬(右圖)入機場禁區無帶身份證。(資料圖片)

就核實身份問題,機管局聲言對率團者的「身份並無疑問」,原因包括,該團體局方預定及有意接待的客人,此前已接獲所有參觀人士的資料,而該局當日在場的職員曾在工作上接觸過該率團者。

公署︰涉公務因時制宜 非不合理 

公署調查後認為雖然市民須時刻攜帶身份證以利核實身份,乃其責任所在,但在事件中,機管局的理據重點在於,該率團者有公務原因須緊急進入禁區,局方酌情發出「管制人員准許證」,公署認為有關「因時制宜」的做法並非不合理,而且當日行程並無進入機場控制塔,沒有造成保安漏洞。

譚文豪指,基於保安考慮,機管局應謹慎使用酌情權,以免有任何差池。(資料圖片)

譚文豪批濫用酌情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去年7月中曾就事件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及要求調查。他認為,公署報告「無錯」,即機管局確實有權發出准許證,不過他更關注的是,事件反映機管局如何運用有關權力,涉及航空保安把關問題,他直斥機管局是濫用酌情權。

譚文豪質疑,若有其他團體人士遇相同情況是否都獲放行,相信決定放行與否「無同一把尺」,與對象的身份特殊有關。 他形容「管制人員准許證」猶如「免死金牌」,與「特別訪客通行證」有別,該准許證無顯示持證人相片及名字,在職員陪同下就可「通行無阻」,指引清楚列明,該准許證為緊急情況下使用。他指,例如機場大停電,要臨時批發予電力公司工程人員。

致辭、送紀念品有何緊急?

他又指出,事件當中仍有疑點未釋,包括有關指引列明,在參觀人士無帶身份證下,機管局會要求對方提供其他有助核實的文件,包括駕駛執照、信用卡或名片等,但在機管局回覆公署時並無交代對方有無出示過輔助文件。其次,報告指該名「率團者」在活動期間要致辭及致送紀念品,他認為,有關事情並非緊急運作上有需要,可以在禁區以外地方進行,「睇唔到有咩大到不得了的影響」,只是關乎對方的「面子問題」。

《香港01》去年6月中獨家報道,有機場管理局職員爆料,指智囊組織團結香港基金會總幹事鄭李錦芬在未攜身份證下,向職員交涉後仍獲放行入機埸禁區參觀。該職員指,有關做法有違常規,惹「特事特辦」疑慮。團結香港基金當時回應指,事件不涉「特事特辦」,只需要提供一些補充文件,惟未有交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