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部門覆查慈善機構緩慢 機構免地價營運酒店欠監管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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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政府主要透過提供豁免繳稅、象徵式地價批地等措施支援慈善機構。審計署發現,有11間慈善機構以免地價或按優惠地價批出的土地,領取牌照營運服務式住宅及酒店。
不過11個項目中,有10個地契沒有加入慈善機構不得將酒店利潤分派的規定,另有7個項目沒有要求團體提交帳目;審計署提出加入有關條文,另建議稅務局應檢視是否將商業營運所得的收入課稅。

審計署建議載稅務局應加強監察定期覆查個案的進度。(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以收取象徵式或優惠地價,以私人批地或短租方式出租土地,供非牟利機構營辦學校、社會福利等社區設施。有傳媒在2013至2015年間揭發14幅免地價/按優惠地價批出的用地營運酒店。

審計處發現,涉及14幅土地中,有3幅屬不受任何限制的土地契約,其餘11份地契僅得1份列明不可派利潤。部分地契指明准許營運宿舍,但沒有界定何謂「宿舍」及「酒店」,同時11宗個案均有跡象顯示以商業形式營運,其中9份以民政署發出的酒店牌照營運「宿舍」,其餘則按月租方式提供服務式住宅。

審計署指,為確保土地符合政府接納的用途,有必要在地契中加入限制分派利潤,及規定提交帳目的契約條款,惟11份地契中只有4份列明須提交帳目,其中2個機構從未提交過相關帳目予地政總署。

未定期覆查致延誤 應檢視《稅務條例》

稅務局負責處理慈善機構確認免稅的申請,以及定期覆查該等機構是否符合資格準則,全港有8,923間認可慈善機構可獲豁免繳稅,以及捐款予免稅慈善機構而獲得稅務扣減,涉款118.4億元,

不過審計署分析稅務局數據,發現截至去年9月,共有635宗個案未完成覆查,其中71宗逾5年尚未完成,佔整體約1成。審計署及後再抽查71宗個案的其中17宗,發現15宗有延誤情況,其中有1個慈善機構於2009年4月交回問卷後,一直未獲處理,直至去年9月稅務局才採取跟進行動,惟已超過《稅務條例》6年評稅的時限。

另外,審計報告指出覆查慈善機構免稅的工作緩慢,7宗覆查個案中,有3宗需用超過2年的時間處理,當中有1間免慈善機構12年來從未運作。審計署建議稅務局應加強監察定期覆查個案的進度,以及考慮檢討《稅務條例》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