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村屋9年後獲批兼設多項條件 前地政總署助理署長申覆核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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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於2014年捲入囤地風波,被揭發早年與丈夫在其管轄地區購入農地,並申請興建村屋,廉署一度介入調查,最終不作起訴。申請9年後獲地政總署批准,但二人要遵守33項條件,夫婦倆不滿署方做法,認為部分條件不合理及違法,故提司法覆核。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審理,申請方質疑署方做法偏離原有政策,刻意延誤,涉濫權及惡意,亦對二人造成不公。署方則反駁,本案爭議未達司法覆核門檻。案件明(28日)續,屆時將由署方繼續陳詞。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丈夫鄧超文,答辯人則為地政總署署長。庭上透露,林現已退休。

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指,署方一直有全面的政策處理興建村屋的申請,並應嚴格遵守相關規例,但林與其丈夫在申請後8年半才獲批申請,質疑署方做法刻意偏離原有政策,採用有別一般的方式處理二人申請,造成不公,當中涉及濫權和惡意,因此本案爭議點符合司法覆核的門檻。

申請方指請建屋後近9年 署方才批准 明顯有意延誤

余又指,有傳媒曾刊頭版報道林疑捲入囤地風波,但內容只屬揣測,事後夫婦倆被廉署等調查,獲確認並無違規,最終不作起訴。但署方在二人申請建屋後近9年才有決定,超出內部指引訂明的期限,並非因為大意或者失誤,而是明顯有意延誤。

此外,余指署方沒有指向二人建屋申請複雜或涉其他特別之處,導致是次延誤。就算署方發現當中有文件缺漏,或要駁回申請,也應該及時通知,讓二人作出跟進,一直延誤而不下決定,明顯是在「懲罰」他們。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認為,署方決定並無濫權或惡意,本案爭議性質未能達到提司法覆核的門檻。

案件編號:HCAL68、9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