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誘女童口交及拍片 髮型師認藏兒童色情物品等罪 囚28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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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髮型師在網上結交兩名女童後,以1000元利誘二人替其口交,並拍下相關片段,另在電腦及手機中藏有逾20段兒童色情錄像。他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今(8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斥被告與年僅十歲的女童作親密行為已屬十分嚴重,被告更拍下相關片段,屬加刑因素,但考慮到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分享該些片段,最終決定判他監禁28個月。

男被告鄧澤輝(39歲,髮型師)早前承認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7日間某日,在旺角上海街某單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電話製作3段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影片;及於上址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貯存於他的流動電話內的22個錄影片段。

法官指曾有涉案片段已令人感厭惡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17歲時曾干犯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事主為其15歲女友,被告當時被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兩名女童只有10歲,或剛踏入青春期,而涉案法例的目的是保障年幼女童,即使女童或有引誘被告的行為,但女童在法例上不能同意與被告發生親密行為。

法官續指,被告與年僅10歲作出如此親密的行為已十分嚴重,他更拍下涉案片段,女童更在其中一片段中完全赤裸。雖然未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與他人分享該些片段,但單憑他管有這些片段已令人感厭惡。

部份影片顯示女童為被告手淫 或擺出色情姿勢

法官最後考慮到兩罪同時發生,但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屬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的加刑因素,並基於被告未有將片段分享等,就三罪判被告入獄28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2021年9月7日,發現在被告住所內的兩部電腦及一部手機藏有兒童色情影片。被告在警誡稱,該些影片由通訊軟件群組下載。被告另指,他在網上認識涉案女童,其後要求她們在住所內替其口交,每次報酬為1000元。

警方其後發現被告的流動裝置內,有22段影片,及3段與案中兩名受害女童的影片,顯示1名10歲女童為被告手淫、被告撫摸女童下體,及一名正值青春期的女童擺出色情姿勢。

案件編號:DCCC 32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