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狂潮】陳茂波:「借人頭」買樓可被追稅兼判監 當局會嚴查

撰文:何敬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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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周日(30日)於網誌中提到,市場最近傳出有「借人頭」方式買樓,即已擁有住宅物業人士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居民之名義購買住宅物業。陳茂波強調此舉違法,涉事人或要負上刑責,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稱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稅務局須嚴加查證有關法定聲明,並按法例進行檢控。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網誌中表示「借人頭」方式買樓違法,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本月中,政府推出新措拖,打擊本地投資者以「一約多伙」的形式購入住宅物業,利用豁免條文迴避新住宅印花稅。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周日(30日)於網誌中提到,在新辣招推出後,市場傳出有已擁有住宅物業人士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居民之名義購買住宅物業,即俗稱的「借人頭」方式買樓。

若作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

他解釋,按照現行機制,買家如欲申請根據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必須在向稅務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法定聲明,並在聲明中確認他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由於該聲明是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如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便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相關刑事罪行。早前已有涉及丁屋發展和買賣的人士因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判入獄。

陳茂波強調,「借人頭」或「借出人頭」以購入物業者,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及巨額的印花稅罰款外,還很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相關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他稱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稅務局須嚴加查證有關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謀作出虛假聲明者。

陳茂波:市民勿以身試法

另外,陳茂波又指,根據《印花稅條例》,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屬犯罪,違者可處第6級罰款(即10萬元)及監禁1年,他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樓市風險正在加大

陳茂波又表示,過去幾年住宅供求偏緊的情況,不會重現,而美國利率正常化持續,樓市面對的風險亦正在加大,認為市民在作出置業決定前,必須小心衡量各樣潛在風險,特別是利息變化對供款能力的影響,量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