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寶馬奪命車禍 司機難駕馭高性能車兼聽搖滾樂分神 囚38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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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崗於前年大除夕夜發生致命交通意外,兩名途人死亡,涉案私家車男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事發前在車內高聲播放搖滾音樂,必然會使他分神,之後車禍在行人路上發生,這些均是加刑因素,另考慮到他超速越線、未能駕馭其高性能車輛等情況,判他入獄3年2個月,並須停牌5年。

被告吳家俊,27歲。承認於2021年12月31日,在大有街與八達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施霧陽及李永強死亡,以及引致廖英羽和林碧賢身體受嚴重傷害。

女途人路經現場被撞,當場死亡。(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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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駕駛態度對行人好大風險

法官判刑指,被告案發超速,進入隔離行車線後,再撞上行人路上的受害人,涉案車輛在事後嚴重受損。法官指,當時的行人必然沒有想過會突如其來發生如此恐怖的車禍,被告的駕駛態度對行人有好大的風險,車禍發生在行人路更是加刑因素。

官指被告沒有能力駕馭高性能車輛

法官續指,被告當時駕駛高性能車輛,案發時曾以每小時80公里的高速行駛,可見他沒能力駕馭該車輛引致車禍。再者,被告過去已有兩次超速定罪紀錄,但均獲以罰款處理,由此可見罰款的刑罰未能對被告起阻嚇作用。

駕車時高聲播放搖滾音樂分神

對於辯方指被告非在手機、酒精及藥物影響下犯案,法官則指出根據片段,涉案車輛案發時正在高聲播放搖滾音樂,故在車窗關上的情況下,必然會引致被告分神,屬另一項加刑因素。

兩名傷者亦傷勢嚴重

法官又指,涉案兩名傷者傷勢嚴重,其中一人須轉任文職,至今受傷的地方仍感痛楚;另一人則仍未能如常上班,意外至今已17個月仍在休病假中。法官最後考慮到被告案發時超速越線、衝入行人路、車內高聲播音樂等,就兩罪判其囚3年2個月,並須停牌5年。

案件編號:DCCC 948/2022

23歲女死者下班時遇意外身亡,其家人意外後作路祭時神情哀傷。(詳看下圖)

女死者的父母意外後從內地來港,並在欄杆上掛上她的衣物,雙親路祭時激動嚎哭。(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