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呂世瑜不服國安法下煽動罪囚5年 終極上訴8月9日聆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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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呂世瑜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認為他原被判囚3年8個月,但因案件屬「情節嚴重」類別,在《港區國安法》下,最低刑期為5年,故改判呂入獄5 年。呂不服裁決,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被駁回,但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呂今(16日)到終院申請逾時作上訴,獲終院法官批准,並排期於8月9日聆訊。

上訴人呂世瑜(26歲),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

就國安法兩條文件爭議

終院法官批准呂就兩個議題提上訴,包括在《港區國安法》第21條,關於罪行「情節嚴重」者,須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條文,應如何恰當詮釋,及此刑期限制是否屬強制性。

另一爭議點為《港區國安法》第33條,有關減刑因素的條文,該如何恰當詮釋,特別是3項減刑條件,是否已「盡列無遺」,還是可容許基於其他求情理由而作減刑。

認曾在公開頻道作港獨言論

呂承認的案情指,他是Telegram 公開頻道「抗共港獨台」的管理人之一,並於2020年9月兩度發帖出售價值胡椒球彈氣槍,又在2019年12月14日建立,原名為「橙級裝備」,及後改名為「防裝admin」的頻道,並以「有為YY」網名發或轉貼涉及煽動暴力,及販賣裝備以對抗警方的帖文,警方指頻道中1495個帖文中,有338個與呂有關,他並曾多次發表涉及港獨的言論,如強調「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等。

案件編號:FAMC 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