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底姦劫】即使疑犯已逝 警將續查案件 惟未能起訴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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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灣橋底姦劫案峰迴路轉,疑犯被捕後,竟於警署內自殺。有資深警務人員指,雖疑犯已逝,但不代表姦劫案會就此劃上句號,警方仍會繼續調查,予受害人一個答覆,若現有各項證據都顯示疑犯就是犯案人,便會回覆是破案,若證據暫未足以證實,則繼續調查。
由於疑犯是警署內自殺,故死因研訊將展開,而警方同時會內部調查事件,若涉人為疏忽,便會就相關人員召開紀律聆訊。

雖九龍灣橋底姦劫案的疑犯已自殺身亡,但警方仍會續查案件。

若證據本足以起訴 會視為破案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一般而言,刑事案中的疑犯,即使於調查期間身亡,案件都不會就此作罷,警方會繼續憑現有證供調查,如受害人及疑犯的口供、DNA、閉路電視片段等,若案件主管認為已能證明疑犯便是犯案人,便會回覆受害人,告知警方已破案,惟疑犯已過世,故未能檢控。

退休高級警司何明新指,在疑犯已逝的刑事案中,是否「破案」會以假設疑犯還在生的話,證據是否足以起訴為原則。他續稱,若現有證供不足以結案,警方仍會續查,而一般刑事案調查2至3年後,若無結論,便會暫時中止調查,直至有新證據才重啟調查。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警方會內部調查疑犯自殺事件。(洪琦琦攝)

死因研訊將展開 料警方內部調查有否人為疏忽

據司法機構網頁,共有20類須報告予死因裁判官的死亡個案,包括「自殺身亡」、「受官方看管時死亡」、「在政府部門處所內死亡,而該部門的公職人員有法定逮捕和拘留權」等。有資深警務人員指,疑犯羈留期間自殺,警方要調查並撰寫報告予死因裁判官,死因裁判官亦多會召開死因研訊,除了檢視死因,有時會提供建議予警方,加強警署內防自殺措施。除了死因研訊,有資深警務人員指,警方同時會就事件展開內部調查,若發現涉及人為疏忽,便會就相關人員召開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