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馬會前經理 涉籌辦浪琴大師賽收8000元手錶 優待合辦機構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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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5月31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賽馬會前經理,在籌辦馬會贊助的世界級年度馬術賽事「浪琴表香港馬術大師賽」時,涉嫌收受合辦機構一隻手錶,以及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申請發還費用表格,訛稱與馬會業務伙伴舉行聚餐。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起訴一名馬會前經理,涉嫌收賄以優待「浪琴表香港馬術大師賽」合辦機構。(資料圖片)

被告朱磊(50歲),為馬會前高級項目經理(發展及市場),被控共五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以及四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案情指從EEM Asia Limited董事兒子收利益

馬會、EEM Asia Limited及香港馬術總會自2013年起合辦一項名為「浪琴表香港馬術大師賽」的世界級年度馬術賽事,並分別於2016年11月及2018年11月簽訂兩份三方協議,訂明2017年至2021年大師賽的合辦條款。

根據該等協議,馬會是大師賽的主要贊助者,而EEM則負責為大師賽邀請海外騎師,以及提供物流及行政支援。被告獲委派代表馬會與EEM商討協議條款及賽事細節。

被告涉嫌於2018年11月23日從EEM的董事的兒子,接受一隻標價為8,200元的手錶,以其公職人員身分保持傾向優待EEM。

廉署接獲馬會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違反馬會的行為守則及防貪政策,沒有向馬會申報自己曾接受該手錶。

廉署起訴一名海關督察,他涉嫌向下屬索5萬元貸款。(資料圖片)

被告涉提出提議 致馬會向EEM額外支付250萬元

調查又發現,上述於2016年11月簽訂的協議因被告提議而加插兩項計劃,馬會亦因而增加其總贊助金額。馬會另於2019年1月簽訂一份協議附錄,承諾在2018年及2019年大師賽的原本贊助上,就另外兩項交流活動向EEM額外支付兩筆贊助共250萬元。

此外,被告又涉嫌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間,使用四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發還費用表格欺騙馬會,報稱五次與EEM及一個足球會的職員進行工作聚餐,招致開支共約6,300元。調查發現,EEM及該足球會的相關職員並沒有出席該等工作聚餐。馬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防止賄賂條例》清楚列明何謂公共機構。這些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與民生及社會息息相關,包括公用事業機構、公共運輸機構、慈善機構、大專院校等。根據法例,公共機構僱員均屬公職人員。廉署一直與各公共機構包括馬會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職人員須恪守誠信,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