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五男涉向警員擲磚控暴動罪 督察稱三次被石頭擊中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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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事後多名人士被捕及控以暴動罪,其中5名18至47歲的男子,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員投擲磚塊,控方透露,其中三名被告會爭議暴動時他們是否在場,及行為是否屬參與,另兩人則只爭議行為是否被視為參與暴動。
督察王霖被傳召出庭,卻忘了帶委任證,幸而法官准他繼續作供,他稱當天三次被示威者的頭擊中。

否認暴動罪的其中三名被告(由左至右):陳紹鈞、孫君和、連潤發。(梁芷君攝)

5被告分別為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無業漢陳紹鈞(47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及工人連潤發(25歲),被控3項暴動罪,其中楊、羅及連同面對同一項暴動控罪,陳及孫各被控一罪。

控方指現場多人手持磚頭及玻璃樽

控方在開案陳辭中指,去年2月9日早上6時45分左右,旺角區有大量人群聚集,有人以硬物向警員投擲硬物及縱火。在案發時,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約有100人聚集,警方警告他們離開無效。人群中有大部份人戴有口罩及手持磚頭及玻璃樽等物,與警方對峙,期間有人用磚敲打欄杆及揮舞棍棒等物,而人群前方則有一堆物件正在燃燒及產生濃煙。

案中的首及次被告則在對峙期間,每人各手持玻璃樽,經常並肩站在人群最前方,而第5被告同樣持類似磚頭的物件站在人群前方。

三名被告涉曾向警員擲磚

及至早上7時10分,警方開始驅散行動,第5被告則向警方擲磚,高級督察李嘉暹見狀即追趕及拘捕他。警誡下,第5被告曾作一些陳述。警員期後亦在附近將第1及2被告拘捕。控方指,第3及第4被告同樣在案發時向2名警長投擲磚塊而當場被捕。

控方庭上透露,5名警員在案發時拍得片段,而在互聯網上亦找到一段名為「旺角暴動 警方展開清場行動」的片段及有關98張的截圖會用以佐證,而眾被告亦在被捕後在警署內被拍下案發時得服飾及打扮。控方又要求法庭比對上述證物來認出被告身份,而第3至5被告則會依賴警員認出被告。

警方多次發出警告 但示威人士並無理會

控方於下午播放多段由警方拍攝的案發情況,片中可見,警方曾向人群發出警告,惟示威人士未有理會,對峙期間,更有人不斷將雜物放入火堆中燃燒,間中有人叫囂。警方後來衝上前驅散人群,示威人士見狀即向警員投擲雜物,而第4被告被捕時更頭破血流。

督察王霖供稱當日曾被石頭擊中三次。(資料圖片/梁芷君攝)

督察供稱三次被石頭擊中

駐守機動部隊的督察王霖下午作供稱,惟書記要求他出示警察委任證時,他卻稱未帶入庭,幸而法官准他繼續作供。他稱當日凌晨3時被緊急召喚到場,及至凌晨5時到達案發現場。王指,當時有大批人群聚集於砵蘭街及碧街交界,破壞社會安寧,將會驅散他們,該群人大部分戴口罩,又持有類似磚及石的物件,地上亦滿佈玻璃樽、玻璃碎片及磚頭。

王續指,他們推進期間,不時有人向防線投擲玻璃樽,硬物亦擊中同事的盾牌,而他3次被石頭擊中左上臂、胸口及左大腿。

三被告爭議案發時是否在場

辯方則指,第1、2及4被告會爭議是否在場及行為有否參與暴動,第3及第5被告只爭議行為是否參與暴動。

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8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