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4|警方譴責記協就麥燕庭被查問所發聲明 指嚴重失實促撤回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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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助理處長陳東6月5日去信記協主席陳朗昇,針對香港記者協會同日就前主席麥燕庭於銅鑼灣被警方查問一事所發的聲明,作出回應。警方表示,聲明內容嚴重失實,令警隊形象受損,對此表達不滿及強烈譴責,要求記協立即撤回有關聲明。

警方在信中指出,根據警方的紀錄,警員當時正在近日接連發生「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罪行的高風險地區執行截停搜查的防罪工作。其間,警方沒有針對記者,亦沒有阻礙傳媒採訪。但記者與其他市民一樣,並沒有免被依法截停搜查的特權。

事實上,麥燕庭在被警員截停之時並沒有佩戴記者證,亦沒有明顯採訪行為。警察傳媒聯絡隊人員是在麥燕庭被查問期間,應其要求介入,而有關人員已全力協調,希望協助她盡快完成既定程序。

然而,警員在多次勸喻及警告下仍得不到麥燕庭的合作,其表現對正常的警務工作構成嚴重阻礙,警員惟有把她帶返警署。警方對麥燕庭的反應表示遺憾,如果她當時願意配合在場警員依法執行職務,相信事件不會有如此的發展。

警務處呼籲記協秉持新聞從業員應有的專業精神,以認真和客觀的態度處理會員的申訴,不應偏聽單方面的論述,必須主動接觸相關持份者,事求全面的真相,更不應安下判斷及發表失實聲明,以免損害新聞同業努力建立的公信力。

▼6月4日 麥燕庭在銅鑼灣被警方帶走▼

記協6月5日所發聲明指出,麥燕庭周日(6月4日)下午6時許於銅鑼灣採訪期間被警方截查,期間麥有向警員岀示記者證,並向警方說明正進行採訪工作,查詢截查原因並要求見傳媒聯絡組,有關人員指麥到帳篷進行循例搜查,並解釋完成後即可放行。

她跟從指示到封鎖線內後未被搜查,反被帶上警車,期間她要求警員解釋原因並表達不願上車。警員回覆稱若不服從,則以阻差辦公為由將其拘捕,並會抬她上警車。她其後跟從指示上車,被送往灣仔警署扣留至晚上11時始獲釋,期間未有簽署任何文件,亦未獲告知被控告任何罪行。

該會促請警方尊重新聞採訪工作,不應無理拘留新聞工作者,嚴重阻礙採訪工作,要求警方解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