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縱火】律師指疑犯離世調查仍繼續 出院傷者嘆書面申索需時

撰文:呂凝敏 鄧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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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縱火疑犯張錦輝(右)在醫院離世。(資料圖片)

港鐵縱火案疑犯張錦輝在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留醫三個多月後,延至今晨因器官衰竭不治。有律師表示,即使疑犯在案件調查期間離世,警方仍要將整個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審閱。

2月10日的港鐵縱火案,造成多人受傷,部分傷者情況轉好,現已出院休養。 (資料圖片)

港鐵縱火案發生於本年2月10日,意外造成19人受傷,部分人傷勢嚴重,留醫超過一個月,60歲疑犯張錦輝留醫威爾斯親王醫院,因傷重多次缺席聆訊,延至今晨因器官衰竭,最終不治。事發一個月後,仍有至少4名傷者留院,三個月後,部分人情況轉好及出院,其中32歲女傷者賴麗婛表示,得知今早疑犯張錦輝的死訊,自己因雙腳嚴重燒傷,現時出院休養中,她指已獲得港鐵較早前批出的善款,但仍需申索保險賠償,書信文件往來亦需時,暫未獲得足夠金錢幫補醫藥費,「燒傷起碼兩年,有排醫」。另一名男傷者鄭澤言則表示,自己已按港鐵指示,書面通知對方申請索償,惟因等待公證行調查事件需時,同樣未獲得賠償。

疑犯在案件調查時突然離世,會否影響調查進度及檢控程序?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直言:「(案件)查就一定會繼續查落去。」他指現階段該案仍要蒐證及調查有沒有其他人涉事,即使疑犯單獨行事,由於案情嚴重,他去世後,警方仍要將整個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審閱,建議是否仍然提出正式檢控,當中考慮因素包括疑犯離世後,案件是否仍值得花費公帑作科學纖維或DNA等鑑證。陸補充,疑犯或已有初步控罪,法庭可按既定程序提訊,要求控方向法官交代案件進度,但嚴格來說該案並未進入正式的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