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櫃強姦案 被告衣櫃撲出迫性交 事主稱求脫身哄多服壯陽藥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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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貨員涉為挽留前女友,匿藏前度衣櫃,待女友回家時撲出來,並一夜內兩度強姦及強迫女友口交案,女事主今在高院作供,她稱她當時欲逃出房間不果,反被被告壓在床上強迫性交。事主憶述被強姦時哽咽說:「當時我唔想,但因為我知道走唔出來,我在唔願意下同他發生性行為,儘快消耗佢嘅體力,趁機走出來。」她更哄前男友服用更多壯陽藥,以希望他更倦、更不舒服,可以儘快離開。

被告陳俊文涉強姦及非禮前女友在高等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被告陳俊文,29歲,否認兩項嚴重爆竊、一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名。

女事主X,28歲,在屏風後作供,她和被告曾是情侶關係,2015年8月因被告無工作,又在手機通訊程序與其他女士有瞹眛,便提出分手,不過兩人關係一直糾纏不清,直至同年10月14日凌晨,被告在她表弟勸服下同意分手,並承諾不會再找她及騷擾她。

被告突從衣櫃撲出來

女事主說,翌日,即同年10月15日凌晨1時,她放工回家,她到弟弟房中打開衣櫃放回物品,見一個男子蹲在衣櫃內撲出來,才悉是被告,她即時想大叫,卻遭被告掩口,她追問下,被告承認用鎖匙潛入她家中,她覺得很恐怖,並說:「點解呢個人會躲藏衣櫃裏?」她當時想逃出房間,但遭被告扯到床上,被告自脫褲子又除掉她的衣服,她意識被告想發生性關係。

事主說她並不願意,但為了要消耗他的體力,她要求被告穿上避孕套下性交,又說:「老公,根本做唔到。」被告便從背包取出潤滑劑,塗在她私處。

事主被逼口交時曾咬被告下體

完事後,被告又取出一樽壯陽藥,表示自己前來前已服用,女事主知道壯陽藥不能多服,多服會引致不適和疲倦,即打開樽拿出一粒壯陽藥放入他口,又說:「不如你食多呢。」之後再多幾粒在他手中,被告全部吞下。

期間兩人坐在床邊傾談,當被告悉她有新男友,突然大怒,用手機拍下她8張裸照,要求她口交,並威嚇說:「係唔係唔合作,想我做呢野。」女事主續說:「我張開嘴咬他陽具,但我又走唔郁,成晚被佢折磨,我希望佢儘快無晒體力,之後幫佢口交。」

被告遭拳打鼻後突清醒說:我好愛你

之後兩人太倦睡到天明,女事主以去廁所及喝水趁機出房門打算離家,又遭被告扯回自己房中,期間被告掌摑她兩巴、大力捏她的頸,更亮出一把𠝹刀,用手指在她面前劃了一下,她拳打被告鼻子兩下,被告突然變得清醒,並說:「好對唔往,我好愛你。」

女事主以復合結婚以脫身

此時她感到「心寒」,於是她安撫被告說,會和他復合、結婚、一同上班等,並在不情願下和被告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此次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兩人最後於早上9時40分乘電梯離家各自上班。

閉路錄影片段所見,被告伸手摸她的頭髮,女事主在庭上解釋:「佢以為我哋會復合,伸手摸我頭髮。」不過她此時已決定儘快報警。

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CC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