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櫃強姦案 女事主承認曾收被告4千元手表及試婚介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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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貨員涉匿藏前女友衣櫃,撲出強姦非禮前度案續審,女事主今繼續在高院作供,辯方律師開始盤問,指女事主與被告分手後,即交上任救護員的新男友,但仍與被告藕斷絲連,更收下被告贈送的4000元手錶,並到金行試結婚金介指等。女事主承認曾收手表,但不確定是否與新男友拍拖後的事,又否認被告在案發當天曾向她求婚。

被告陳俊文涉強姦及非禮前女友在高等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事主稱新男友大部份條件都比被告好

任文職的女事主X,28歲,續在屏風後作供,她承認在2015年8月22日認識新男友,約一個月後二人正式拍拖。辯方律師問:「新男友大隻啲? 英俊啲? 做救護員?佢比被告上進啲?收入多啲?總括而言都較被告好啲?」女事主說除了英俊程度和被告差不多,新男友條件都較被告好。

不過辯方在盤問透露,女事主在2015年8月23日在被告在北京旅行回來後,提出分手,更在當日掌摑了被告幾十下,而被告是沒有還手,而且他們兩人拍拖模式,便是「拍拖、爭吵、收鎖匙」,一日後又或一周後女事主又會將家中鎖匙交回予被告。

事主承認曾掌摑被告

女事主回應,已忘記了被告由北京返來後是否即時到她家中,以及當晚有無發生親密關係,但她確認有掌摑被告,但無幾十下,另兩人拍拖期間,只要被告哄她,她很快將鎖匙交回被告。

無法抗拒被告的吻

另外辯方又出示相片,顯示女事主與新男友在2015年8月27日已十指緊扣拍照、但又在9月13日與被告到長洲共渡兩日一夜旅程,當中更有嘴對嘴親密照片,女事主回應,新男友主動拖她的手,而她亦無抗拒讓被告的吻。

承認曾一同試婚介

之後辯方指,2015年10月3日被告與女事主相約到泳池,教她游泳,期間更購買了一隻價值4000元手錶,更一同到金行試結婚戒指,女事主承認有此事,但對於事發時間已無印像,此外她又否認被告在案發當天2015年10月15日有向她求婚,而且她早已將藏有介指的毛公仔拋掉了,至今她一直不知道毛公仔藏有戒指。

被告曾發訊息稱呼「老婆豬」

辯方於下午繼續讀出被告與女事主在案發前對話,顯示他們在2015年10月6日曾相約在10月24日到迪士尼參加「哈咾喂」節目,其後被告又在案發前兩天發出訊息,向女事主說:「愛你是我最大權利,老婆豬」、「我加緊盡力娶你,一生霸住你」,又透露自己不介意做這段三角關係的「第三者」、「隱形人」,到近傍晚6時又傳相片予她。

女事主在庭上回應,因為被告無親口說要娶她,當時只回覆了幾個表情符號便算了,並補充因見被告不肯放棄她,所以在10月13日當晚找表弟協助,向被告提出分手。案件明天繼續。

29歲被告陳俊文否認兩項嚴重入屋犯法、兩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名。

案件編號:HCCC 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