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益二期法團前秘書涉210萬賄法團秘書助取工程合約 遭廉署起訴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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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2日)公布周二(11日)落案起訴曾任西營盤均益大廈二期法團秘書的一名高級物業顧問,指他涉嫌於2021年9月底至2022年8月中期間串謀其他人士,向均益二期法團秘書提供一筆相等於均益二期翻新工程的三成利潤,以賄賂秘書協助一間工程承辦商取得價值逾7,000萬元的均益二期翻新工程合約。廉署指,被告已獲准保釋,明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起訴75歲高級物業顧問何波添

廉署指昨日落案起訴75歲高級物業顧問何波添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17年4月至18年1月曾任均益二期法團秘書

廉署指,被告於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間曾經擔任均益二期法團秘書,而該法團通過決議為大廈進行翻新工程,工程顧問於2021年估算工程成本約為7,800萬元,法團其後招標挑選工程承辦商,接獲標書的投標價介乎約4,500萬元至1.4億元。

被告涉21年9月至22年8月向法團秘書提供相等於翻新工程三成利潤賄款

廉署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9月底至2022年8月中期間串謀其他人士,向均益二期法團秘書提供一筆相等於上述翻新工程三成利潤的賄款,以協助該等人士取得合約。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曾向該名法團秘書表示,其一名合作夥伴會參與該翻新工程的投標,並涉嫌要求對方協助其合作夥伴取得工程合約,其合作夥伴會提供利潤的三成予對方作為報酬,被告又向對方傳送一張圖片以暗示其合作夥伴的公司名稱。

該法團秘書沒接受被告利益 涉案承辦商沒取得工程合約

廉署調查又發現,被告指其合作夥伴估算該工程利益的成本約為7,000萬元,工程利潤約為百分之十。該名法團秘書沒有接受被告提供約為210萬元的利益,而懷疑涉案的工程承辦商沒有取得該翻新工程合約。

廉署提醒樓宇管理組織及工程承辦商在進行樓宇維修時,切勿參與任何貪污或非法勾當。業主亦應積極參與樓宇管理及維修工程事宜,並對相關貪污舞弊風險提高警覺。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