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福利|勞工處倡四周工作60小時即可享僱傭福利 7萬散工受惠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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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更多僱員福利,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據悉,勞工處在上月底與勞顧會會議中,就檢討連續性合約規定,提到四個方案,如僱員在四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夠分別72、68、64、或60個小時,即可視為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獲上述保障。據了解,若採取最低要求方案,目前7萬「418」兼職或散工僱員受惠。

有勞顧會勞方委員稱,認為60個小時的方案較為可取,又指現時平台經濟興起,相關方案可令更多的兼職受惠。

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更多僱員福利,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資料圖片)

由「418」變全月工時計算 防僱主「鑽空子」

按現時的《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即俗稱「418」,其僱傭合約即屬連續性合約,可享多項僱員福利,包括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不過若未能做到四星期各至少18小時,便不能享有,成為僱主「鑽空子」。

勞工處提四個連續性合約方案 工時由60至72小時

現屆政府在發表首份施政報告時已提到,勞工處會在勞顧會檢討連續性合約規定。據悉,勞工處在上月底的勞顧會會議提出四個方案,如僱員在四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夠分別72、68、64、或60個小時,即可視為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獲得上述更多福利。

據了解,四個方案都會增加僱主的成本,與受惠人數成正比。其中最寬鬆的60小時方案,料有7萬現時「418」兼職或散工受惠,但僱主每年成本達8.5億元;最嚴的72小時方案,則料只有9,000人受惠,而僱主每年成本只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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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會勞方委員傾向60小時方案

勞顧會勞方委員、工聯會副理事長林偉江認為,如改為僱員每四星期做滿60小時,即屬連續性合約,相信能令更多從事兼職的人受惠,認為是較好的選擇。

另一位勞顧會勞方委員、勞聯副主席譚金蓮則指,受惠人數到實施時會較估計的數目「打折扣」,如估計受惠人數本身已只有數千人,到實施時便以看到效果,所以傾向選擇估計受惠人數最多、四星期工作夠60小時即屬連續性合約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