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涉仿《哈利波特》場景經營 官裁華納勝訴 頒令禁制侵權行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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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旺角的樓上餐廳「9 3/4 Cafe」被指以電影《哈利波特》為主題,並以電影的場影和道具作賣點,遭持有相關商標的華納兄弟娛樂公司,入稟控告侵權。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多名被告缺席聆訊。原告方陳詞指,被告作多項侵權和假冒行為,包括餐廳中的其中一個佈置,為半部手推車穿過牆內。原告方指屬抄襲《哈利波特》中的「9 3/4 」月台。而法官聽取陳詞後,認為被告多出侵權行為,頒令禁止被告作侵權行為、註銷「9 3/4 Cafe」的商標和交代涉及的帳目等。

原告為華納兄弟娛樂公司,被告為D.K.A.J Limited經營的「9 3/4 Cafe」,以及四名公司董事程啟廉、曾朝陽、溫展揚和梁展熙。原告和第三、五被告已達成和解,而是次審訊只處理第一、二和五被告的案情,而所有被告今缺席聆訊。

指餐牌中有「海格」和「麻瓜」等 侵害原告持旳商標

原告的代表大律師今陳詞指,餐廳的名字「9 3/4 Cafe」,和《哈利波特》中的9¾月台同名。原告方繼而列舉出被告方的多項侵權和假冒行為,包括餐牌中有「海格」和「麻瓜」,以及使用「葛來分多」的院徽等,均屬原告持有的商標。此外,餐廳中有一項佈置,為半部手推車穿過牆內,原告指雖然其設計和電影情節不是完全一樣,但重要元素如手推車、行李等亦有出現,認為亦屬侵權行為。

原告方透露,曾就被告的侵權行為於2017年發信,但對方回覆稱需時處理,但同時把「9 3/4 Cafe」的商標註冊。

涉案餐廳的設計和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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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告出侵權和假冒行為

法官聽取陳詞後,指被告未獲授權使用「9 3/4 Cafe」是出於惡意(bad faith),並指涉案的侵權行為此會令公眾誤會,餐廳是獲授權。法官最終應原告方的要求,宣告被告的商標註冊無效。法官亦同意被告作出侵權和假冒行為,包括涉案佈置是抄襲《哈利波特》的9 ¾ 月台。

法官又指,次被告有份參與餐廳的設計和佈置。而第四被告亦是首被告的董事,首被告除經營涉案餐廳,沒有其他業務,法官認為第四被告亦知悉相關侵權行為,裁定他亦有相關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HCIP 6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