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10個指定節日慶祝活動噪音規限 晚上11點至凌晨1點可辦活動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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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噪音管制條例》,放寬節日慶祝活動的噪音規限,包括元旦、農曆新年、七一回歸紀念日、國慶等10個指定節日,慶祝活動可於晚上11時後當天晚上11時至翌日凌晨1時進行。

目前《噪音管制條例》的指引列明,現時晚上11時至上午7時,進行公眾娛樂活動的地方所發出的噪音不應在鄰近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可以聽到。政府表示,這類活動大多於晚上11時或之前結束,近年亦有意見認為上述噪音規限過於嚴苛,亦沒賦予足夠彈性,容許節日慶祝活動可以延長至晚上11時之後。

環境保護署今日(9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有《噪音管制條例》,建議放寬節日慶祝活動的噪音規限,並將10個節日列明指定節日,容許當日慶祝活動,包括音樂、曲藝及歌唱表演的噪音水平於當天晚上11時至翌日凌晨1時,不高於「背景噪音水平」10分貝,亦即現行有關活動晚上11時前的噪音規限。

而凌晨1時至上午7時,活動發出的噪音規管維持不變,即不應在鄰近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可以聽到。

10個指定節日:

1. 元旦,1月1日

2. 農曆除夕

3. 農曆年初一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5. 中秋節

6. 國慶日,10月1日

7. 萬聖節,10月31日

8. 聖誕節前夕,12月24日

9. 聖誕日,12月25日

10. 除夕,12月31日

政府亦建議容許以修訂附屬法例形式增加或修改受放寬的指定節日,以容許更大彈性,適當放寬未來或舉辦的世界性大型活動或盛事的噪音要求。

可提高香港國際大都會形象

環保署於諮詢文件提及,公眾一般對節日慶祝活動產生噪音相對較為容忍,由於這些節日慶祝活動普遍在假期舉行,加上這些活動都較為短暫,所產生的影響屬暫時性,公眾對這些節日慶祝活動容忍程度一般較高。此外,活動可增添香港都市活力,有助提升香港的國際大都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