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與兩男互毆 男警摑人罪成罰款3千 另兩男證據不足脫罪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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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於去年在屯門安定邨與兩男拉扯下互毆,三人均否認普通襲罪受審,裁判官今(25日)在屯門法院作出裁決,兩名非警員的被告,由於無法確實當時發生了什麼事,無法證實他們有否襲擊男警,因而裁定兩人罪脫,但片段拍到休班警的手,曾伸到其中一名被告的左面,該被告頭部即向後轉,他之後更憤怒地追著休班警,可見休班警的確有掌摑對方,故裁定他襲擊罪成。考慮到襲擊程度不高,且休班警很可能失掉工作,判他罰款3000元。

3名被告為何東森(25歲,文員)、何力桓(19歲,文員)及利茂生(29歲,警員)。控罪指,何東森及何力桓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2號安定邨近安定邨巴上站路邊(往兆麟苑方向)襲擊利茂生;利茂生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

3名被告為何東森、何力桓,及利茂生,只有利被裁定罪成。

未接納警員證人口供

裁判官裁決時指,與被告利茂生同為警員的證人王偉成,早前在庭上供稱,當日只見到三名被告在的士上拉扯,利其後遭拉下車,另在盤問下承認他當時坐在的士前座,並不曾往後望。裁判官質疑他沒有向後望,怎會知道車後座有否發生拉扯,故不採納其供詞。

無法肯定當日發生了甚麼事

裁判官續指,涉案行車紀錄儀拍攝到首兩名被告跑向的士,其中被告何力桓的身體語言充滿敵意,加上利事後的傷勢和破爛的上衣,可見首兩名被告的行為非常可疑。但裁判官認為,即使基於以上種種,也不能肯定當日實際發生了甚麼事,裁定首兩名被告的襲擊罪不成立。

利動手後何頭部右轉兼變得憤怒

至於利茂生面對的襲擊罪,因為有片段拍攝到利的右手伸到何力桓的左邊面,何力桓頭部隨即向右轉,之後更與何東森一起追着利。從兩人的面容可見,他們十分憤怒,故可推斷利的確有掌摑何,且非出於自衛,故裁定利罪成。

利或因本案失掉工作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的襲擊行為只是一下掌摑,利沒有預謀或使用武器,非嚴重襲擊,事主亦沒有嚴重受傷,考慮到利好大機會因本案失去工作,判他罰錢3000元。

案件編號:TMCC 6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