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三人互毆案 證人見同袍遇襲未援手 稱警非24小時值班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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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在屯門安定邨與兩男子互毆,三人事後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26日)在屯門法院開審。休班警的同任警察的友人供稱,當晚與休班警一同到酒吧消遣,認識了一名女酒客,他們之後與女酒客一同乘的士。女酒客先下車,突然有兩男出現,其中一人有紋身。兩男示意司機及同袍不要下車,兩男合力把休班警拉下車,不久後3人失去蹤影。友人稱他稍後收到休班警電話,二人會合後,他見對方頭部流血手有擦傷。友人在辯方盤問時承認,他見休班警被拉下車時,未有表露其警員身份,他之後澄清,警察非24小時值班,且當晚在酒吧消遺後精未能完全集中。

3名被告為何東森(25歲,文員)、何力桓(19歲,文員)及利茂生(29歲,警員)。控罪指,何東森及何力桓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2號安定邨近安定邨巴上站路邊(往兆麟苑方向)襲擊利茂生;利茂生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

首被告何堯森(右)否認襲擊罪名。(劉安琪攝)

兩男走近叫王及司機不用下車

證人王偉成(音譯)與被告利茂生同為警員,王供稱案發前一晚與利到酒吧消遣,翌日凌晨2時許,他們與酒店認識的女酒客一同乘的士離開。的士駛至屯門康定邨,利下車讓女酒客下車後再上車。王聽到一聲粗口,兩名男子先後靠近。首名男子走到車頭位置,指向車內並拍打車頭蓋,叫王不要下車,又打開車門傾前,向後方座位有些動作。另一名有紋身的男子,亦叫司機不要下車,並到後座與利進行拉扯,首名男子亦上前幫手。

利被拉下車後不久後失去蹤影

約半分鐘過後,利被拉下車。的士隨即開走,約在200至300米外停下,王下車跑回原地,但已不見利及該兩名男子的身影。王見狀致電利,利稱他正在回家途中,王便決定回家。及至凌晨2點45分,利致電王稱他在警車上,之後會去接王。王其後陪利到屯門醫院求醫,利的頭部有流血,手部有擦傷。

王稱警察非24小時當值

代表首兩名被告的大律師盤問王時,指在利被兩男拉下車時,王既沒有表明警員身份,又未出言阻止,質疑他作為警員卻未有挺身而出,防止罪案發生,王同意此說法。但王之後在利的代表律師盤問下,澄清警察非24小時當值,他案發時已下班,且事前與友人到酒吧消遣,故當時的精神未能完全集中。

的士司機稱聽到踢門聲

吳姓的士司機午後出庭作供,他稱當日凌晨接載包括利茂生在內的兩男一女,到達屯門安定邨後停車。利首先下車,直行約20米後靠在欄桿處,女乘客緊接著下車離開。此時,坐在副駕的男乘客打算付款,吳便沒有再留意利。利其後再上車,另有兩男在其後面追趕,又打開車門欲拉利下車。吳當時未有向後望,但聽到有人踢門及掙扎的聲音。利在混亂間下車,吳隨即開車離開一段距離,向仍坐在副駕的男乘客收錢後報警。

案件編號:TMCC 6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