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告妨擾】戴耀廷等9名被控妨擾罪案件 六月轉區院答辯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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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與佔領中環運動的9名人士,包括佔領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社民連黃浩銘、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和張秀賢,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被控煽惑和作出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的案件,今(25日)於東區法院作轉介文件程序,裁判官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6月15日到區院答辯。

九名被告今到東區法院應訊。(余俊亮攝)
眾被告在東區法院門外叫口號。(余俊亮攝)

9 名被告依次為:佔中發起人戴耀廷(52 歲)、陳健民(58 歲) 和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 歲)和邵家臻(47 歲)、學聯前代表張秀賢(22 歲)和鍾耀華(24 歲)、社民連黃浩銘(28 歲)和民主黨李永達(61 歲)。

官:遲來的公義就是不公義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院,惟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明反對,並要求押後至7月5日,以待第8被告黃浩銘的法援申請,而黃亦表明希望將案件帶上高院審理,其他被告則對此表示中立。

裁判官最終將案件轉介至區院答辯,又指再多的押後是沒有意義的,引用西方諺語「遲來的公義,就是不公義」,並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到區院答辯。

佔中3名發起人一同被控同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即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與他人串謀在中環或附近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被告被指佔領運動期間作出公眾妨擾

他們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另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即於2014年9月27至28日煽惑他人非法阻礙金鐘添美道及附近道路。

黃浩銘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即於2014年9月28日在分域碼頭街煽惑他人非法阻礙行車路。李永達則被控於同日在夏慤道及添美道非法煽惑他人阻礙行車道。

案件編號:ESCC99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