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上門派傳票被打 中年夫婦襲警罪成 一判入獄一緩刑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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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親自登門派傳票給一名女文員時,被女文員的丈夫質疑其警員身份,二人更涉嫌把警長打傷,該對夫婦因而被控襲警,今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裁判官判刑時稱,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涉案警員派傳票是為確保聆訊公平進行,強調任何襲警行徑要判囚。考慮女被告有上庭應訊,判入獄一個月、緩刑18個月,男被告則須入獄一個月,並拒讓他保釋等候上訴。

女被告曾淑蘭及男被告黃文漢一被判緩刑一入獄。(陳雯慧攝)

51歲女被告曾淑蘭及52歲男被告黃文漢,過去無刑事案底,育有一對成年就學的子女,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0月2日在中環某唐樓單位,襲擊警長余政賢。

案情指,被襲警長余政賢遞屬商業罪案調查科,女被告原要為區域法院一配音員騙案中作證,因警方未能電話聯絡她,而警長的下屬又剛離職,他才親自往派傳票。

被告指警長衝入屋

警長在一個星期日早上往派傳票,出發前曾向事主發短訊,但未收到回應,警長相信女被告在家。被告卻指警長當時站在防盜眼,待兩被告開門時衝入屋內派證人傳票。

裁決官不接納兩被告說法,又稱參考兩人傷勢和醫療報告,可以客觀肯定女被告開門及用手打余的胸口,男被告則站在她身後,警長用右手捉着女被告的左手,三人在門外16.5吋位置起爭執,男被告用手肘撞警長胸口,最後三人糾纏之間入屋。

官不信警長認錯女被告

根據報案中心錄音片段,男被告致電的頭22秒內,沒有向中心作任例回應,反而聽到余警長大喊:「襲警!」的背景聲音,裁決官相信襲警事件應在該22秒內發生。

對於男被告在案發日翌日向警察投訴科投訴,並顯示手肘黑色瘀痕,但裁判官不接納兩人證供,直斥二人在事件中共同進退,男被告清楚知道女被告不想到法庭作供,不想到庭上講真話,而警長在欺詐組工作15個月,曾參與拘捕該騙案被告,案發時又每日上庭處理案件,無理由會將女被告是該區院案的答辯人,認為兩被告證供並不可靠,故裁定兩人罪成。

女被告最終有上庭作供

裁判官判刑時查問女被告最終有否作供,女被告回應並作供了兩天,裁判官考慮判刑對被告家庭造成影響,加上女被告有上庭,遂判她緩刑,男被告則入獄1個月。

案件編號:ESCC 5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