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配音員先交22萬訓練費 4公司董事被控詐騙開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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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推廣公司董事否認藉聘用配音員訛騙。(資料圖片)

4名推廣公司董事涉嫌於2008年至2011年間,在報紙及招聘網站聘請兼職配音員,稱可安排工作,惟應徵者獲聘卻須先付訂金及訓練費等。其中一名事主除被要求支付2萬訂金及22萬訓練費,她覺有問題要求解約,更被要求付逾26萬元聘用「替身」。案件涉37名事主,涉款140萬港元及26萬人民幣(合共約170萬港元)。4被告否認指控,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四被告依次為嚴慧蘭、陳德業、陳麗儀及鍾詠珊(39歲至47歲)。他們均否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

未派工作先繳22萬訓練費

控方指,一名吳姓女事主,先與被告的公司簽訂合約,並預繳2萬元訂金及22萬訓練費。後來因未獲安排工作而要求解約,但被告稱,要為她在內地找「替身」以完成原來的工作,再向她索25萬以聘請「替身」。及後被告又指,內地公司發現事主聘請「替身」,要向她罰款1萬元,否則內地公司的人員會對她不利。

吳之後又收到自稱內地律師的來電,指可替她安排解約,但要她支付10萬元,及要求買下一批電子產品。惟吳再收到對方來電,指其「替身」替侵權公司工作,向她索價35萬元以擺平事件,否則會惹上公安。吳最終於2013年3月報警求助,並在警方監視下,向第四被告鍾詠珊付款,警方繼而將鍾拘捕。

男導師稱大長今女配音員為其學生

任職老師的女事主朱美儀今出庭作供稱,2009年在網上找工作時,看到涉案公司的招聘配音工作廣告並致電約時間面試,隨後簽約及接受配音培訓課程,課程由一個60多歲的男導師,聲稱在電視台做配音工作,「大長今嗰個女仔都係佢學生」。涉案公司職員事後向事主表示有歷史故事、廣播劇及動物紀錄片等工作可安排,但她須繳付共4萬元保證金,而完成工作後,可獲每集1000元的報酬。事主最終支付保證金,惟獲告知未能在限期內完成工作而被沒收保證金。

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 DCCC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