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仔持天拿水打劫銀行案 辯稱為勢所逼 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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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回收公司東主聲稱無力償還3000 萬元巨債,遭「大耳窿」迫至走投無路,拿着兩支天拿水到沙田一間交通銀行分行揚言「打劫」一案,四女三男陪審團經8個小時半退庭商議,以5比2裁定被告一項企圖搶劫罪名成立。被告得悉罪成後流露失望表情,案件押後下周三(5月31日)下午判刑,期間還柙懲教署看管。

被告劉偉強否認企圖搶劫沙田好運中心交通銀行。(資料圖片)

被告劉偉強,47歲,否認一項企圖搶劫罪,控罪指他於前年6月18日於沙田好運中心企圖行劫兩名銀行職員吳燕芳及胡家雯。被告還柙期間曾試圖自殺,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住了50天。

控方讀出被告背景口供,透露被告有中二教育程度,曾任售貨員、回收生意,2014年始無業,與未婚妻和10歲兒子同住; 過去曾有8次刑事記錄,包括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自稱三合會成員和洗黑錢,2012年出獄後沒有到犯事。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日下午四時,拿着膠袋進入銀行大叫「打劫!」並從膠袋取出2個玻璃樽,將其中一個擲在地上,銀行職員聞到一陣天拿水味。被告手持另一樽天拿水,右手則拿着打火機,向職員說:「我都唔想,你幫我搵談判專家。」又稱被「大耳窿」脅迫打劫,否則會傷害他的太太和兒子。

自辯稱遭債主所逼才打劫

被告自辯時透露,他原本經營回收行業,2014年因負債與生意伙伴拆夥,沒有入息證明,不能向財務公司借錢,唯有向坊間「大耳窿」借貸,他形容利息非常高:「借1萬元,一個月要畀3000蚊利息。」

被告強調無意圖打劫,因為「大耳窿話傷害我屋企人,我無心打劫銀行,啲人(債主)逼我逼到咁。」

案件編號:HCCC 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