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仔稱遭「大耳窿」逼至打劫銀行囚10年 官:被滋擾應報警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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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回收公司東主聲稱無力償還3000 萬元巨債,遭「大耳窿」強迫下,帶着兩支天拿水入一間交通銀行內揚言「打劫」,早前於高院被裁定一項企圖搶劫罪名,法官今判刑時表示,被告持天拿水行劫是非常嚴重罪行,更令兩名銀行職員懼怕及危險,重囚被告10年,對於被告及其女友聲稱,現仍受「大耳窿」滋擾,嚴詞提醒他及女友應直接報警求助。

被告劉偉強否認企圖搶劫沙田好運中心交通銀行。(資料圖片)

被告劉偉強,47歲,早前否認一項企圖搶劫罪名,他得悉重囚後即時眼圈通紅,喘出大氣,更在散庭後隔着犯人欄着同居女友上訴,以及明天到獄中探望他。

感謝職員當日安撫

被告今日透過大律師求情時呈上四封求情信,其中兩封給予受害人銀行職員吳燕芳及胡家雯罪名,並向她們道歉,強調自己當日無意令她們受驚,又感謝兩人當日安撫他,令他免再犯更大錯誤,向她們致謝,最後祝願兩人生活愉快及身體健康。

法官判刑時指,陪審團裁定被告罪成,明顯不接納被告在「被迫」下犯案,更引述案例謂,無論任何經濟及個人理由,均不是干犯嚴重罪行藉口,因被告罪行非常嚴重,持天拿水行劫,使兩名銀行職員受驚須重囚,亦無其他減刑因素。

持天拿水入銀行喊打劫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4時,被告拿着膠袋進入銀行大叫「打劫!」並從膠袋拿出2個玻璃樽,將其中一個擲在地上,銀行職員聞到一陣天拿水味。被告手持另一樽天拿水,右手則拿着打火機,向職員說:「我都唔想,你幫我搵談判專家。」又稱被「大耳窿」脅迫打劫,否則會傷害他的太太和兒子。

被告自辯時曾透露,他原本經營回收行業,2014年因負債及與生意伙伴拆夥,沒有入息證明,無法向財務公司借錢,唯有向坊間「大耳窿」借貸,他形容利息非常高,借1萬元,每月利息3千元。

被告強調自己無意圖打劫,但指大耳窿稱會傷害他的家人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