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涉姦前妻案 事主稱前夫脫她內褲後說:今次一定要強姦你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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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去年涉兩度非禮和強姦離婚5年的前妻,案件今(2日)續審,前妻在屏風後作供,稱被告去年7月上門,推她入廁所,強行脫下她的內褲並威脅:「今次一定要強姦你。」迫她轉身抬高臀部,從後插入強姦她。當時,二人的年幼女兒在門外喊「媽咪」,被告則隔門解釋:「爹哋媽咪有野傾。」

43歲裝修工人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前妻。(資料圖片)

被告43歲,報稱裝修工人,被控去年6月10日非禮女事主X,並在去年7月30日強姦X。

女事主X是被告前妻,二人於2011年離婚後,女事主與分別11歲和13歲的女兒同住,去年6月10日,被告持生果刀上門,威脅要斬死她,先拿刀背打她的頭,又問她:「想鎅邊邊面先?」又抓她的頭髮想用生果刀割斷。被告在X家中大肆搗亂後,X想借機逃走,但被告用力咬她的肩頭,並抓着她的頭撞向門框。

事主稱事發前曾遭前夫扯爛胸圍

被告其後命令X脫光衣服,跪在地上,X不從被告則扯爛她的胸圍,本來想扯掉她的內褲,但見她月事來潮才作罷。被告將她推入女兒的房間,威脅她「打開窗跳落去」,又迫她與他共睡一床,伸手想摸她的胸,但被X阻止,最終被告自己在床上睡着了。X庭上憶述此事說:「成10日冇瞓多過5、6個鐘,佢(被告)日日都上來嘈」。

去年7月30日,被告再度上門,聲稱X家中很多傢俬是他造的,要拆爛它們,因為X憂心被告會對兩名女兒不利,吩咐她們在屋外等。被告向X說:「等我出糧,就搵人攪你,首先就劃你塊面!」又捏她兩邊乳房,再把她推入廁所。

案發時女兒廁所門外叫「媽咪」

在廁所內,被告強行脫掉她的內褲,X曾哀求:「唔好啊,放我出去」被告威脅說:「今次一定要強姦你。」之後迫她轉身抬高臀部,從後插入強姦她。X指被告曾抽插8至10下,但因為X不肯配合他的姿勢,廁所又悶熱,被告未能完事沒有射精。X和被告在廁所糾纏期間,其中一名女兒在門外喊「媽咪」,被告說:「爹哋媽咪有野傾」。

辯方指被告每月給事主一萬家用

女事主X在盤問下,稱被告婚後起初仍在地盤工作,後來稱腳痛不適,經常留在家,又要求X向財務公司借錢,X唯有拿珠寶去典當。

辯方律師則指,被告2011年離婚後,定期每月給X一萬元作家用,而且會與他們一家過節。事主初時答「係」,惟律師追問她是否在收被告錢又同時取綜援,事主又改答「無」。

事主稱被告想找她「勾佬」證據

辯方律師指被告去年6月確上門,但沒有毆打和非禮X,更和X共睡一床,只因為他牙痛要休息。X不同意,指被告「打到累」,恐嚇她要她跳樓,被告又向她說:「前晚冇瞓,因為要搵證據。」

X其後補充所謂的「證據」,是被告以為她另外有男人,想找她「勾佬」的證據。X說離婚後她結識了男朋友,但被告知道後威脅她「如果同佢(新男友)結婚,會摟住一齊死」。

事主稱遭被告嚇至「鬼剃頭」

X談到去年6月受到很大精神壓力,甚至出現脫髮:「成個頭都係鬼剃頭」,被告不時在電話留言信箱留下恐怖留言,要X回電話給他,又曾經向她說:「你走啊,我磨定把刀等你。」辯方律師質疑,X案發時自願跟被告性交,X決絕地說:「佢講大話。」

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