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目標人物被捕後獲釋 主管「彈弓手」恢復監察遭勸諭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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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立法會呈交2022年度報告,執法機關去年經書面提出 1,119宗截取申請及34宗秘密監察申請,行動中有234人被捕。年報披露,執法機關去年有四宗異常事件或事故,其中一項截取行動中,目標人物被捕後獲釋,負責截取小組的主管一日內多次「彈弓手」,先指示撤銷接觸截取材料,其後在未提交報告下恢復監察,但未幾又下令暫停,最終遭所屬執法機關口頭勸諭。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立法會呈交2022年度報告,執法機關去年經書面提出 1,119宗截取申請及34宗秘密監察申請,行動中有234人被捕。(資料圖片)

根據年報顯示,執法機關在2022年共提出1,119 宗截取的書面申請,全部獲批准,另有34宗秘密監察書面申請,行動拘捕35名目標人標,及26名非目標人物落網。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楊振權表示,曾接獲一宗取得新聞材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的個案,會在下一份周年報告詳述。

執法機構解釋屬「特殊情況」沒指引

年報列出去年有四宗異常事件/事故出現。某執法機關在進行截取行動的某一天,截取小組人員從電腦系統得悉,目標人物已被逮捕,上司指示撤銷截取行動所涉及的接觸權。

同日稍後,截取小組獲告知,目標人物已無條件釋放,上司經評估後認為,截取行動不大可能取得任何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因而指示恢復截取監察。但約一小時後,上司「經仔細考慮」認為,在未向小組法官提交報告前,應暫停截取監察較為穩妥,因而再次指示撤銷接觸權。

執法機關經調查後指出,當截取小組確認目標人物被捕時,其實已獲無條件釋放,乃是指引內沒有明確提述的「特殊情況」,而且該上司恢復接觸權的決定亦並非不合理,事件不涉及別有用心的情況,但由於出現「特殊情況」,事前理應請示上級,因此向該上司發出一項非紀律性質的口頭勸諭。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立法會呈交2022年度報告,執法機關去年經書面提出 1,119宗截取申請及34宗秘密監察申請,行動中有234人被捕。(資料圖片)

器材主管「憑記憶」辦事 人員掃錯電腦條碼發錯器材

第二宗涉及秘密監察行動中,錯誤發出監察器材。一名調查人員在要求提取監察器材時,未有依從執法機關的工作手冊,出示「授權A」的副本,而器材主管就「單憑記憶」作出確認,負責發出器材的人員,亦錯誤從備存庫中掃描了「授權B」的器材。

當時三人都沒有察覺錯誤,直至20分鐘後,器材主管查閱記錄才揭發,所屬執法機關認為器材主管和人員的警覺性不足和表現欠佳,各發出一項非紀律性勸諭。

第三宗涉及執法機關未有就一項通話內容包含的資料,可能導致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執法機關指出,負責監察截取人員未能察覺,故沒有向上司匯報,被發出一項非紀律性口頭勸諭。

第四宗涉及執法機關在申請截取授權時,獲附加條件,不可接觸涉及某些指明電話號碼的截取成果。數月後執法機關提出續期申請時,小組法官不再施加條件,並於兩日後生效,不過,相關部門卻提早近40小時,已停止篩選禁聽號碼,執法機關已要求涉事人員加強溝通及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