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研僭建罰則加辣 甯漢豪:清拆後可提控再無借口免責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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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2023|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針對僭建、無行為降低檢控門檻及加強罰則,以提升阻嚇作用。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26日)出席記者會時表示,當局將研究賦予屋宇署更有檢控權力,在發現單位涉及僭建或未有遵從驗樓令後,便立即檢控,以免業主再以不知情作免責借口,「好似無嘢發生」,當局並會就罰則檢討是否需要加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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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漢豪表示,《建築物條例》的檢討方向,包括加強罰則和檢控門檻,強調現時在物業有僭建和未有遵辦驗樓令後,屋宇署會發出命令要求業主清拆僭建物和盡快驗樓,在業主遵從後便不會進行檢控,「好多時當時人會話不知情,或者係上手業主嘅行為」,故希望檢視檢控門檻,「就算你遵辦咗、清拆咗個僭建物,其實我哋都希望能夠容易啲做到檢控,即係話你一有違規,其實就已經可以做到檢控。」

甯漢豪:有空間提高僭建罰則

她舉例指,現時若有單位涉僭建,屋宇署會先發清拆令,但當業主清拆後「就好似冇嘢發生」,當局不希望再出現類似情況,「你唔可以話清拆咗,就履行咗我嘅責任」,故期望可研究賦予屋宇署更大權力,在發現有僭建後便可即時檢控。她又指,若業主未有履行清拆令,最高刑罰亦僅20萬元,認為有空間提高相關罰則。

被問到會否加強巡查違規單位,她以紅山半島作例子,屋宇署已明言,臨海一帶的逾80幢獨立屋風險較大,故會加強巡查,日後亦會在其他地區套用風險為先的原則,主動巡查較高風險的單位,「唔會剩係等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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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續指,當局亦會同步檢視承建商的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包括引入承建商獲授權簽署人的註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