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前財政委員 涉訛稱需活動開支騙80萬 案押後至1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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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會大學學生會前臨時行政委員會財政委員姚希縉,涉以活動開支為由,騙取學生會學生會合共80萬元。他早前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並遭法庭還押。案件今(30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3日,以待索取律政司指示,獲裁判官批准。姚不反對押後,亦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被告姚希縉(23歲),被控於2023年2月20日及28日,在香港浸會大學教學及行政大樓6樓615室,以欺騙手段向浸大學生會行政助理莊佩賢作山虛假陳述,即訛稱學生會需要合共港幣80萬元作活動開支,目的為取得兩張總金額為80萬的支票,意圖永久剝奪該筆財產。

案件編號:KCCC1788/2023